因腹痛去医院诊断,后导致7个半月胎儿被引产,院方称引产对其不造成伤害;女子获赔7000元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因腹部胀痛到平谷岳协医院就诊,张女士前后6次均未诊断出其怀孕,最终导致7个半月的胎儿被人工引产。她将该医院诉至法院索赔2.5万余元。
昨日下午,平谷法院审理此案,当庭经调解,张女士获赔7000元。
女子腹痛原为怀孕
张女士今年36岁,有个14岁的孩子。2011年12月15日,她因腹部胀痛、闭经4个月到平谷岳协医院就诊,一名医生先后两次诊断,未查出是怀孕,只给开了15服草药。
服药后病情未见好转,张女士又找该医生诊治,诊断为血瘀、腰疼,也未诊断出怀孕,并先后四次又开了28服草药。
今年3月11日晚,张女士腹部突然剧痛到平谷区医院急诊,经B超检查结果为已怀孕7个半月,B超对胎儿脏器及肢体不能清晰显示。
3月15日至19日,她在平谷区医院做了人工引产。
张女士认为,职业医生通过号脉便可知道就诊者是否怀孕,且她就诊时已闭经4个月,当事医生的行为属于误诊,这给她带来人身痛苦和精神创伤,她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女子获赔7000元
昨日下午庭审中,被告方代理人称,2011年12月15日至今年2月10日期间,张女士在该院中医科就诊,医务人员按中医诊疗常规对其检查后,诊断为“闭经四月、寒湿、血瘀、腹痛”等,用药汤剂调治。
被告方代理人说,中医诊疗与西医诊疗存在根本性的不同,不能以西医的检查结果认定中医诊疗存在过错。
张女士提交的病历显示,引产时分娩出一活胎,该胎儿是否存在畸形、目前状态等均不清楚,不能证明其有损害后果。另外,张女士是计划外怀孕,引产对其不造成伤害,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庭当庭调解,由医院方赔偿原告7000元,张女士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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