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这一判决是对遇害同胞在天之灵的告慰,也将正义得偿;把司法保护延伸到境外中国公民之处,使他们也能感受到中国法律的尊严和力量。
令人瞩目的湄公河案,11月6日下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作恶“金三角”数载的大毒枭、湄公河案的主犯糯康,及另三名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死刑。除糯康四名被告人外,另有一名被告被判死缓。
“湄公河惨案”同案六名被告人,五人被判重刑,均严格适用了中国刑法,罪有应得。一年之前,13名同胞惨死异国他乡,这一判决是对遇害同胞在天之灵的告慰,也让正义得偿。
这次宣判的湄公河案,是由若干子案构成,一则是2011年10月5日发生于湄公河泰国水域中国船只“玉兴号”、“华平号”13名船员被射杀案,还有2011年4月在湄公河缅甸水域中国船只“正鑫1号”被劫持案,另一个就是毒品贩运案。每一个子案背后,都显示了中国境外公民面临的安全困境:中国公民被不法分子视为“肉票”,并被随意伤害生命安全。
这次昆明中院一审宣判,标志着中国在强化境外公民保护方面,又筑起了一道司法保护的屏障,刑事重罚,将极大震慑那些“国际坏人”;也把司法保护延伸到境外中国公民之处,使他们也能感受到中国法律的尊严和力量。
针对保护中国海外公民的广义的境外执法,早已有之,依国际惯例,多依从于政府间司法协助及外交手段。然而,这样保护的基础点,因别国的法律与执法力量不同,中国公民受保护如何,受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制约。
从2005年起,中国首例对外派驻警察,代表着中国保护境外公民的思维方式的转变。2004年,南非发生多起针对华人以及中国公民的恶性刑事案件,2005年6月17日,中国政府派出了杨慧和张茂盛两名警官,以警务联络官的身份进驻南非,协助和督促南非警方保护华人和中国公民利益。2008年底,中国政府向亚丁湾派出三般军舰,巡航护航,保护中国船只不受海盗侵扰。
向外派遣警务联络官属协助执法,强于司法协助,而直接派出军舰护航,又把执法强度上升了一个层级。“10·5”湄公河惨案之后,中国立即启动了湄公河四国联合执法机制,在这一机制的保障下,终于将糯康逮捕归案,并递解引渡到中国,司法保护这一更强有力的执法保护模式得以确立。
昆明中院宣判是一审,六名被告依法上诉,还将依法经历二审,不管最终结果如何,都是在中国法律管辖下的司法审判活动。作为大国,在法律的框架下拓展保护境外公民的方式和力度,无疑会强化中国大国形象,受到国际上普遍的尊重。
同时,也应该看到湄公河案的解决机制,有其不可复制的一面,而随着中国国家实力的增强和公民海外活动的增多,今后,海外公民安全保护会面临更多的挑战。但是,在湄公河案中,打破常规思维,与他国平等对话合作,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案件,又为今后应对类似挑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路径。
相关报道见A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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