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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良军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九天之后北京一位奥拓车主将横穿二环主路的行人撞死,因此这起案件也被称为“新交法第一案”、“撞了不白撞第一案”。当时,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武良军,作为死者家属的委托代理人,打赢了“新交法第一案”。
同题问答
1.这十年,你最大的改变是什么?
能够较客观地看待事物,能够以包容的心态对待人与事。
2.这十年,最美好的事儿是什么?最不愿回忆(看到)的是什么?
与家人一起平安快乐生活应该是很美好的事情。最不愿看到的是痛苦和不幸的孩子。
3.未来十年,你对个人的最大期待是什么?
希望我和我的家人、朋友能够健康、幸福。
4.未来十年,你对国家的最大期待是什么?
希望国家对外更加强大,对内更加和谐,人民安居乐业。
我是1998年从公安系统出来做律师的,一直都是做刑事案件,不过这一切都是在我见到死者曹志秀的丈夫吴军发之前。
那是2004年5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吴军发托老乡找到了我们律师事务所,他的四川口音特别重,甚至得依靠老乡的翻译,他看上去平静、木讷。
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正好就在南二环路边,吴军发给我们比划着讲述了案发经过。也正是那一晚,我决定出任这个农民工的代理人。那一年,吴军发、曹志秀刚刚来京打工,有两个儿子,分别7岁、4岁。
我对案件预期不乐观,就这样,这起案子进入了诉讼阶段,也就是人们所知道的“新交法第一案”。
在开庭之前,我没想到这起案子能造成轰动,当时交管部门认定刘寰应承担一半责任,刘寰为自己叫冤,他还曾经写过一篇四页A4纸的长文交给法院,认为横穿马路才是造成这起悲剧的原因、而自己也根本没有能力赔偿。
刘寰这种说法确实代表了很大一批车主的心声,休庭后,我的电话几乎就没停过,都是来采访咨询的,支持吴军发的一方指责机动车是强势交通工具,而支持刘寰的一方批评行人违规在先,最紧张时我每天起床就赶紧上网看舆论风向,我担心判决会受到舆论影响。
有人说这是生命权与通行权的博弈,但我认为以人为本、强调驾驶员的责任,在立法观念上是先进的,先进的立法观念与相对滞后的安全驾驶意识会产生较为强烈的碰撞,并会逐渐对后者产生约束和引导作用。
2004年9月29日,宣武法院做出判决,认为二人应承担同等责任,判决刘寰赔偿曹志秀家属15.69万余元。法官刚一读完结果,刘寰就喊道“我上诉,我上诉”。
2005年12月5日,二审宣判,这之后,吴军发就离开了北京,好像是到天津打工赚钱,毕竟他要一个人养活两个孩子。二审生效后不久,刘寰就将钱交到了法院,我不知道吴军发用这笔钱做了什么。
八年来我们失去了联系,我常常想起他找到律师事务所的那一晚,他现在过得好不好,这个家庭有没有因为法律的一点点救济而不会对生活感到失望。
新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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