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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业转移人口”共享城市化利益

2012年11月1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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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十八大报告以“农业转移人口”替代“农民工”称呼,将他们看作与城镇原住民一样的城镇“常住人口”,并要求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反映了决策层对中国发展趋势的深刻把握。

  十八大报告指出,在今后党的工作中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这一工作部署如能有效落实,将对中国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产生重要影响。

  十八大报告以“农业转移人口”这个概念替代过去惯用的“农民工”概念,将他们看作与城镇原住民一样的城镇“常住人口”,并要求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体城镇居民,反映了决策层对中国发展趋势的深刻把握。

  中国30余年的改革开放历史,也是中国农村那些脱离农业的人口进城拼搏的历史。这个趋势不可逆转,并将继续深入行进。阻碍这个进程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是早已不合时宜的户籍制度,以及与这个制度相伴随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歧视制度。

  十八大报告首提户籍改革,正当其时。须知,户籍不改,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就没有真正归宿,转移就不稳定,这将使农民不能分享城镇化利益,使中国社会裂痕不断扩大,最终将使发展陷于停滞。因此,把“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变为享有平等社会权利的“城镇居民”,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从表象看,克服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歧视,有两个核心难题:一是城市高房价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巨大门槛,二是一部分社会保障水平较高的城市无力解决所有本地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财政支出问题。但从深层看,这两方面的问题并不难解决;真正难的是城市政府解决问题的决心。

  降低我国城市平均房价水平,大力发展主要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保障性住房,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安居的必要条件。

  针对高房价,解决问题的办法需要彻底颠覆旧有的住房发展思路,建立以人为本的住房发展新方略。政府需要在管住规划和用途的前提下,放手让各类建设用地投入住房建设市场;还需要在确立住房财产权的前提下,设立或恢复旨在抑制住房投机的房产税和房产交易暴利税;需要针对城市贫民家庭建立保障房制度。这些改革举措,将为实施“以房管人、以房落户”的户籍登记制度奠定基础。

  其次,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系统,以攻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的核心难题。

  一是要靠政府调整公共财政政策,把确立社会平等作为财政工作的首要目标;二是要通过劳资关系的调整,改善农业转移人口的劳动条件,提高其收入水平;三是实施正确的人口布局政策,给中小城市的产业发展开辟更大空间,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分散流动。这几方面工作虽然有一定难度,但并非不可克服。从一些地方改革实践看,只要改革决心大,目标明确,又有配套改革措施跟随,不仅经济发达地区有条件做好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工作,欠发达地区也能实现这个目标。

  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历史包袱轻重也有所不同,克服这一改革难题在有的城市会慢一些,但全国大部分城市完全有可能在2020年之前基本完成这一改革任务。

  以上两大改革任务完成以后,我国人口登记将变为一项技术性的服务工作,户籍管理制度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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