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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诉“不肖养女”解除关系被驳

法院希望双方珍惜三十余年换来的真情

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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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收养女儿近30年后又觉得她不听话,养父母提出要解除收养关系。近日,丰台法院驳回了二人诉求,并在判决书中提醒双方“亲情是人间最深厚的感情”。

  原告

  养女不肖图谋家产

  周先生和妻子边女士收养了一个女儿,取名小眉(化名),并在1983年经公证建立收养关系。

  周先生夫妇称,小眉是个不听话的孩子,出嫁搬出去住后,几乎就不再照顾他们,而且“一些做法,让我们在村里很没面子,她前些天还堵家门口辱骂我们”,甚至在边女士住院时,还带人到家里要求办理公证遗嘱。

  周先生夫妇起诉小眉,要求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

  被告

  四处借钱为父母看病

  庭审时,小眉辩解称,“从小很听话,是个胆小、有些懦弱的人,从未与人起过纷争”。2004年结婚后,她为方便照顾父母和父母还在一个院中居住。“老人的衣行都是我在照顾,他们生病,我拿不出巨额医疗费,只能去借”。

  “我家只有我一个女儿,我没有必要要求父母立遗嘱。”小眉否认办理公证遗嘱企图占有父母财产的行为,并请求法官“给我机会,让我有时间去化解和父母之间的误会”。

  原告的邻居杨女士等人证言显示,小眉对二位老人“挺孝顺的”,二老生病时,小眉四处借钱看病。

  法院

  亲情是人间最深厚感情

  法院认为,原告周先生、边女士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故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亲情是人间最深厚的感情,其并非来自于血缘,而是来自于爱的点滴积累,爱的长久付出。希望原被告珍惜三十余年的爱换来的真情,携手共度今生!”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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