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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下神坛的巴塞尔协议Ⅲ

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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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资本充足率水平是一道监管红线,但巴塞尔委员会从来没有证明过,也永远不可能证明,这一资本充足率水平既能保证银行不发生倒闭,同时又能保证银行最节约资本。

  近日,美国银行业监管机构——(财政部)货币监理署、央行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宣布,推迟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对于这一事件的后续影响,我们必须给予高度关注。

  今年6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监管部门宣称,这标志着符合国际标准、体现中国国情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胜利,实施巴塞尔协议是中国银行业前所未有、极其重要的一项工作。

  实际上,对于巴塞尔协议的作用,还是不要过早下结论为好。完全有理由相信,巴塞尔协议Ⅲ既不是神话,也绝非一文不值。

  巴塞尔协议是始终难以证实的真理。众所周知,8%资本充足率水平是一道监管红线,但巴塞尔委员会从来没有证明过,也永远不可能证明,这一资本充足率水平既能保证银行不发生倒闭,同时又能保证银行最节约资本。

  另外,巴塞尔协议Ⅲ的很多细节都有待进一步斟酌。以逆周期资本为例,它要求信贷增速高于GDP增速时计提逆周期资本。但以我国2008年为例,为了刺激经济增长,银行大量投放贷款,此时信贷/GDP是逆周期的。如果执行逆周期资本要求,就会导致经济下行反而要求增加资本,从而抵消扩张性宏观政策的作用。

  以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现在的监管越来越复杂,很多连监管者都听不懂,让银行实施起来问题就更大。今年8月,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书247页,20万字,相当于标准博士论文篇幅的两倍,作为单一监管规章,不能不说是“鸿篇巨著”。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金融体制也不相适应。最初倡导巴塞尔协议的发达国家,大多是市场主导型金融体制国家,而我国目前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严重依赖银行,巴塞尔协议的高资本要求或许对宏观调控货币政策的灵活性有所损伤,并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

  当然,瑕不掩瑜,巴塞尔协议毕竟代表当今国际金融监管发展的先进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决不能在精神实质上放弃对巴塞尔协议的执行,但在具体监管指标上,则应将其视为局部真理或发展中的真理。事实上,巴塞尔协议也在不断地完善自己。

  毋庸置疑,资本水平过高会损害银行自身竞争力,巴塞尔协议之所以成为国际协议,就是为了确保大家公平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必须密切关注美国监管当局的一举一动:如果2014年初仍没有动静,我们就应对原有的实施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不要把自己弄成没有协议的时候活得挺好,有了协议反而“废了自己的武功”,丧失了国际竞争力。

  □新平(北京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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