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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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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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让考研生遗憾退场

  针对百名考研学生无法现场补缴费用问题,传媒大学已经开始接受部分考生补缴。之前,传媒大学因考场座位满额、无法接受更多的考生,拒绝考生现场补缴费用。另据了解,北航、北理工、北科大等学校仍不接受考生现场补缴。(11月13日《新京报》)

  学校拒绝现场补缴的理由是,今年报考人数过多,无法安排座位。这样的解释有些牵强,假若所有的考生都按时报上了名,不存在这缺漏的百名考生,那是不是也无法满足所有考生考试的条件呢?显然不会。再说了,传媒大学已经开始打开那扇紧闭的门了,其他的学校为什么就不能打开呢?其实,考试的门不是不能打开,而是有些部门官本位意识重,不愿操心、图省心。

  为了备考,多少学生寒窗苦读、孜孜不倦,有的甚至以牺牲工作为前提,节衣缩食,最后却因为错过报名时间而退场,实在是令人寒心。如果相关部门能放下身段,多倾听考生的想法,多站在考生的角度思考问题,考生就不至于在冲刺的紧急关头还为能不能考试而苦恼了。□赵华夏(媒体人)

  罚款变爬楼并不人性化

  据报道,成都某公司最近出了新规定:迟到不罚款,改为“体罚”。这个“体罚”,可不是打手板心,而是爬楼梯。因为公司在19楼,所以迟到了就爬19层楼。

  原本迟到一次要罚款100元,而现在只需要再爬19层楼,大多数员工表示支持,有人认为“毕竟不用罚款了,大家都觉得这规定挺人性化的,就当锻炼身体了”。罚款变爬楼,是否真的人性化呢?我看未必。

  其实,对员工迟到进行罚款本就于法无据。根据现行相关法律,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公司根本就不具有“罚款权”。如果出现员工考勤不达标的情况,可依据内部绩效管理制度,进行收入方面的扣减,对于考勤优秀的员工也应依照制度给其一定的经济奖励。

  该公司员工迟到时,必须面临“罚款”或爬楼的选择。员工选择了爬楼,并表示支持,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无奈之举。因此,无论是罚款还是罚爬楼都没能走出“以罚治企”的老路,有违人性化的初衷,是不可取的。□苏润(法官)

  大学设恋爱专用场所没必要

  “我建议大学校园里应该开设公共恋爱场所。”昨晚,中国著名性学家、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彭晓辉在重庆医科大学开展了一场性学讲座,与数百名大学生现场互动。(11月13日《重庆晚报》)

  大学生谈恋爱需要场所,他们会自己去找,但大学校园内开设“恋爱专用场所”,这个就太扯淡了。

  退一步说,即便是大学为大学生开设了恋爱专用场所,大学生就愿意去吗?即便有恋爱专用场所,也应是约定俗成的,大家在心里认同的地方,如果是学校专设的,恐怕是不太受欢迎的。

  而且在当前,大学生在学校里最紧张的是自习室远远不够,有些大学生需要起得很早排队才有可能“谋”到一个位置,有些大学更是设立收费自习室,在大学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设恋爱专用场所,还显得过于奢侈。

  大学最该做的是有益于学习的事,至于谈恋爱,是学生的私事,学校不必干涉。□前溪(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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