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7:十八大特别报道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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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中国司法整体上公正(2)

二审之后,服判息诉率约99%,1%左右申诉或者是申请再审或进行上访

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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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的司法制度之下,不可能完全杜绝司法个案的错误。比如河南的赵作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沈德咏
我们可以鲜明地说,中国的监狱改造工作,在世界上是独树一帜的。就是它不仅是一个关押罪犯的场所、场地,更重要的是教育人的一个场所。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它是一所特殊的学校。——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
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制度,推广设立检务公开大厅等等,逐步形成检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

  关键词3 之 罪犯监管

  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0.2%

  问:很多网友都感觉到,监狱给大家的印象就是一扇沉重的大铁门,一堵高高的围墙。至于这个高墙铁门里面的世界是什么样子,大家不太清楚。如何保证对罪犯的监管和执法的公正,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现在还有罪犯在社区里面服刑,这样会不会影响到我们社区居民的安全?

  赵大程:说起监狱工作,大家都感到比较神秘。因为确实从监狱工作的特点来说,其中一个就是它具有封闭性。社会对监狱内部的情况,应该说,总体上是不太熟悉、不太了解,认为监狱仅仅是一个关押罪犯的地方。

  我们可以鲜明地说,中国的监狱改造工作,在世界上是独树一帜的。就是它不仅是一个关押罪犯的场所、场地,更重要的是教育人的一个场所。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它是一所特殊的学校。

  2008年以来,全国监狱完成了125万多名罪犯的扫盲和义务教育,100多万罪犯获得了职业技术资格证书,6000多名罪犯获得了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的毕业证书。可以说,经过教育改造,绝大多数罪犯都纠正了恶习,养成了良好的习惯,学会了一技之长,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我们到目前为止,全国累计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116万个,累计解除矫正的有65万多人。现在社区矫正人员的再犯罪率保持在0.2%左右的低水平,这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非常奇迹的数字。

  代表声音

  十八大报告用专门段落来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依靠法治是解决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最佳方式,比如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需要用法律手段平衡各方利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从这个角度来说,深化改革的过程,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

  依法治国可以约束权力,可以避免腐败,可以建立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可以保障每个企业主、老百姓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应高调地谈依法治国。

  ——十八大代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

  解读

  多途径培养干部法治理念

  十八大报告:“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推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建设法治国家,是当下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摆在我们党和政府面前的重大任务。但当前,对于发展、改革、创新与法治的关系,存在误区,比如说“发展是目的,法治只是发展的手段之一”等等。

  正因为存在种种误区,十八大报告提出上述要求。怎样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其一,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二,加快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不断营造在发展、改革、创新中坚持法治、推进法治的社会环境。

  司法人员应独立行使权力

  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跟十七大报告相比,由“保证”到“确保”,一字之差,但内涵非常丰富。“确保”是“确实保证”,用词的转变说明十八大报告对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

  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面,第一,一定要确保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独立性,从体制上进一步完善,有清晰明确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法制环境。第二,要确保司法人员独立行使权力。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宪法赋予他们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权力。第三,要强化司法公开和司法透明。这包括人大的监督、社会的监督,最需要的是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官员干涉案件损司法权威

  十八大报告:“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很多人都非常关心党与法的关系。十八大报告的这段表述实际上重申了宪法原则,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同时党一定要在宪法法律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的领导应该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不能干涉具体案件。

  过去有的地方实际上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一个地方的党委、政法委去干涉具体的案件,这不仅损害了司法的权威,而且违反了宪法的原则。十八大报告就是明确了党的领导不应在法律之上,而应该在法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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