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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被撞死主人索赔23.5万

肇事司机代理人认为,马主人提供的证据不符合要求,不能证明马匹价值

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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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饲养的爱尔兰纯血种马,被人驾驶小型客车撞死,马的主人姜某将司机张某及其父亲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索赔23.5万元。

  昨日上午,怀柔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

  被撞马系纯血种马

  原告姜某诉称,他在怀柔区杨宋镇太平庄村租用场地,饲养爱尔兰纯血种马、阿拉伯马、温血马等国内改良马。今年6月23日凌晨4点,被告张某驾驶小客车在太平庄村南大秦铁路桥南10米左右,将他饲养的一匹爱尔兰纯血种马撞死。

  姜某称,该马是他花费20万购进,并于今年4月10日至6月22日,花费3.5万元配种成功,结果第二天就出事了。

  事故发生后,姜某拨打交通队电话,但交警出警后认为这是一只动物,不属于交通事故,未出具责任认定书。

  为此,姜某诉至法院,并提供了购买种马的发票、配种票据、血统证明等证据,索赔购马款和配种费23.5万元。

  被告

  事故也致自己有损失

  庭审中,被告张某及其父亲委托代理人代为答辩。

  该代理人称,马匹与车辆发生碰撞是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责任应由原告姜某承担。而且这匹马没有进出口检验检疫的证据,不应该出现在中国境内。

  即使认为张某有责任,“我们投保了车辆意外险,也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

  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称,此事故没有交通事故认定,其真实性和责任无法判定。

  被告代理人还称,姜某提供证据欲证明马匹价值及造成的直接损失金额,但相关证据大部分不符合要求,所以被告张某不同意姜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人表示,此次事故还导致了张某的相关损失,将另行起诉索赔。

  此案当庭未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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