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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桓 流转税主导地位短期难改(1)

2012年11月16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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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桓表示,我国应该进一步坚持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体制。

  人物简历

  刘桓

  国务院参事、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北京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MBA、MPA主讲客座教授;长期从事财政税收、金融证券理论及实务研究,曾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工作,先后任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副局长和北京市地税局局长助理等职。

  应坚持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体制

  新京报:相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目前的财税体制合理吗?

  刘桓:财税体制还面临一些问题。比如,中国的税制结构选择,有些人提出目前的流转税比重过高,而所得税比重太低,下一步改革的目标应该是走一条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但所得税发展更快的道路。对这个问题,学界的看法不太一致。

  流转税固然有很多问题,但毕竟是中性的,中性税收对经济的损害比较小。另外中国现在工业加工和贸易的大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增值税改革。

  我们不应该完全抹掉流转税的优点,应该进一步坚持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体制,同时所得税也要进行适当的提高和改革。流转税与所得税并存,且流转税占主导地位的局面将维持很长一段时间,短期内改变不了。

  我国的税收体制还比较陈旧,在资源环境的改善和制约方面,需要调整的地方也比较多。

  劳动报酬与资本收入征税比重需调整

  新京报:个人所得税方面应当如何进一步改革?

  刘桓:过去几年我国在居民收入分配方面已经有所动作,但在解决企业收入分配差异方面相对不足。

  比如法人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而自然人企业要缴纳个税,其税率最高一级是35%,所以今后改革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把自然人企业的税负降到20%左右,这就跟中央搞活中小企业的观点基本一致了。

  当然个税自身需要进行的改革还有很多。比如在劳动报酬的环节征税较高,而资本收入所得税比较低,这是我们今后个税改革的重点之一。

  目前的征管体制与改革目标也不太匹配。工资可代扣代缴,但其他收入在征管方面受到制约。

  未来两年“营改增”是税改核心

  新京报:营业税改增值税推广至全国需要多久?

  刘桓:“十二五”期间应该能够完成。

  “营改增”在未来两年是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的核心。增值税包括国内增值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这两种税收加在一起占全国总税收的比重在40%左右。“营改增”的好坏决定了我国下一步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

  新京报:“营改增”过程中面临增值税链条不完整、部分企业税负增加以及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调整的问题,这些应当如何解决?

  刘桓:“营改增”的总体方向毫无疑问地要继续推进。其他与之相矛盾的制度都要进行调整,比如如何处理地方政府的收入减少以及征管上的难题等,这些都要想办法解决。

  (下转A特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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