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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国三 破除垄断需深入推进改革(1)

2012年11月16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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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10年中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国家也在不断从顶层设计为其开路。2004年宪法修正案正式规定:国家保护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2005年第一部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俗称“非公经济36条”;2010年身陷经济危机中,《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出台。用温家宝总理的话说“新36条”根本的意图就是要打破垄断。

  但是直到2年半后,相关政府部门才出台实施细则。民营经济进入一些垄断行业始终遇到“玻璃门”或是“弹簧门”。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认为,破除垄断还需要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瑞认为,在打破垄断方面,还需要政府进一步放权。

  实施细则有待细化

  新京报:2005年曾出台过一个非公经济36条,2010年又出台了“新36条”,这两份文件有什么不同的背景?

  罗国三: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叫《国务院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发展“非公经济”提出了政策意见。

  2010年的“新36条”是《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专门针对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个是非公经济,一个是民间投资,首先是领域不同,非公经济的范围更广泛。其次是“新36条”的政策措施更加细化,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08年第四季度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政府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时,就已经考虑到了不可能长期依靠大量的财政投入来支撑经济的发展,所以在2009年初国务院就布置了2项工作,一项是要研究制定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还有一项就是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让民间投资来接续中国经济的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

  “新36条”的目标或主要内容,就是要打破垄断,降低门槛,在垄断行业能够更多地吸引民间投资。要提出吸引民间投资的具体领域、途径和方式等,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进入方式,比如独资、控股、参股、合作等,实际上每个词里都是有含义的,这是很大的突破。

  新京报:在上半年42项实施细则出台后,你们有没有听到一些反馈?

  罗国三:我们始终十分注重收集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实施细则的出台,社会反应强烈,期望很高。总体上反应是积极的,正如全国工商联所指出的,像这样20几个部委在短期内密集出台42项实施细则的情况,是前所未有的,体现了政府的决心和部门的诚意。

  但也确实有不少民营企业家反映,仍然存在一些细则不细的问题,特别是民资进入的规则、标准、程序等不够清晰透明,导致“不敢进”、“不想进”的顾虑。

  民营企业期盼的并非特殊优惠政策,而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注重有规则的进入,合法权益能够真正得到保护。这一点,我的印象非常深刻。另外,还有一些意见涉及需要整体推进相关改革。

  新京报:下一步如何具体细化,有什么工作安排?

  罗国三:7月30号,国务院第213次常务会专门听取了发改委关于制定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工作进展的汇报,温家宝总理对下一步工作又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求部门和地方要拿出一批重大项目面向民营企业招标,以此取信于民,提振信心;第二是要求各部委进一步跟踪实施细则的效果和进展,特别要对民营企业反映细则不细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尽快完善。这个国办要督查。

  第三点是要继续推进改革,特别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项工作已经有了新的进展,前段时间国务院公布了第六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第四个要求是一个长远的工作任务,就是要继续鼓励和引导,支持民间投资的发展。

  新京报:这次有没有设截止期限?

  罗国三:前两个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开展工作,国办督查室也已经制定了工作方案,准备在年底前对重点领域涉及的部门和部分地方进行督查。后两个要求,我想应该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任务。

  破除垄断工作艰难

  新京报:其实2010年5月,“新36条”就已经出台了,为什么2年多了,各部门才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细则的出台工作?难点在哪里?

  罗国三:难点是显而易见的。“新36条”出台两年之后,细则才出齐,这就已经很说明问题了。既然是要打破垄断,那么肯定困难大。去年5月份我曾说过这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今年5月我也说到,工作有进展,但不平衡,不理想。

  回顾一下,在2010年“新36条”文件出台后不久,国办转发了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这算是第一个实施细则。

  (下转A特44版)

  A特43-46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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