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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砍两棵古树 男子获刑2年

两棵古树价值170余万元;系北京首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

2012年11月16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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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私自将御京花园内两棵价值170余万元的国家二级古树砍伐,昨日,50岁男子冯弼杰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终审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其同案的两人则分获缓刑。这也是北京首例该项罪名的案件终审宣判。

  事因古树阻碍工程规划

  现年50岁的冯弼杰高中文化,绰号“四哥”,案发前没有稳定职业。判决书显示,其曾在1979年和1982年,因打架被强制劳动和劳动教养各一年。

  据检方指控,冯弼杰受李某(已判刑)指使,找来伐树工人及伐树车辆和设备,张巨才伙同李刚则受许某(已判刑)指使,在砍树当天负责望风,将东城区北河沿大街43号御京花园南院一棵二级古榆树及御京花园北院锅炉房前一棵二级古槐树盗伐。经北京市林业勘察设计院鉴定,被毁损的两棵古树共计价值人民币1756945.32元。

  相关证据显示,2011年7月,许某认识了某房地产公司经理。该经理说公司位于北河沿大街御京花园的工地规划有些难度,许某随即表示可以帮忙,并与该房地产公司签了一个合同,内容是由许某负责替工程跑规划手续、平整场地和装修房屋。

  后许某打听到,开发商所说的难度原来是御京花园内有两棵树,都是国家二级古树,因此规划不好跑。由于怕违法担责任,许某就想找别人替他出面,“运作”砍古树的事。为此,许某给李某等打电话让他们找人砍树,同时又出主意说要找个北京电力的牌子,令整个砍树过程看上去像是政府施工。李某于是想到了“四哥”冯弼杰。

  园林局未受理伐移申请

  几名被告人承认,2011年10月22日下午,冯弼杰带着招来的20余名工人,开着一辆挂着“北京电力”牌子的白色金杯车以及两辆小面进入御京花园,并现场指挥砍树。大约用了一个小时,两棵国家二级古树轰然倒地。

  事后,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被砍伐的古树均为国有林木,该局未受理过相关伐移申请手续。

  庭审时,冯弼杰辩称,伐树的车辆和设备不是他找来的,他也不知道砍的是古树。其律师认为,冯弼杰在整个事件中起到的是辅助作用,属从犯。张巨才和李刚则对指控未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系从犯可轻判

  法院认为,冯弼杰、张巨才、李刚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不过,三人在整个事件中起到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以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冯弼杰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分别判决张巨才和李刚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冯弼杰提出上诉。昨日,一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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