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珠宝经营场所治安保卫工作规范》发布;12月1日起施行
新京报讯 (记者汤旸)北京市金银珠宝专营店在营业柜台区域、收款处、主要通道等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达到全覆盖、无盲区。昨日,北京市政府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北京市金银珠宝经营场所治安保卫工作规范》,规范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营业员同时出示不超2件商品
该规范所涉及的金银珠宝经营场所,包括经营金银珠宝的专营店(指经营金银珠宝的独立门店)和金银珠宝专柜(指在商场、商城、超市内等单位内用于经营金银珠宝的区域)等。
金银珠宝经营场所应制定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商场、超市等单位应安排保卫(保安)人员对金银珠宝经营专柜区域进行值守、巡护,值守、巡护人员应随身佩戴防卫器械。
经营场所的每位营业员接待一档顾客,只能同时出示不超过2件商品,出示商品价值较高时,应有其他营业员或安保力量从旁协助照看。
珠宝柜台应用防砸复合玻璃
金银珠宝展示柜台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防砸复合玻璃、经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许可的防爆玻璃或在柜台玻璃上粘贴防爆膜,玻璃接缝处内外应使用不易被割开的材料密封或安装金属包角加固。
安装金属防护栏的,防护栏结构应为整体焊接并牢固固定于墙体,内穿钢筋直径不小于14毫米、间距不大于140毫米,防护栏高度超过400毫米的应用钢质横梁加固。
监控视频保存期≥30天
经营金银珠宝专柜应在营业柜台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商场、超市等提供经营场所的单位中控室连接。金银珠宝专营店在营业柜台区域、收款处、主要通道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达到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
视频监控系统应当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等作为图像记录设备,进行24小时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