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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无物业地下室遭水泡仨月

“7·21”暴雨积水三个月才清除,居民担心楼体被泡坏;开发商称该楼权属关系复杂需查清

2012年11月1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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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东城区北河沿31号楼地下室内仍在抽水。“7·21”暴雨时灌进的水至今还没完全清理干净。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讯 (记者范春旭)“7·21”灾情已过去三个多月,但东城区北河沿大街31号楼地下室过膝深的暴雨积水,直到前天才被维修暖气管线的工人抽排出去。地下室被泡了三个月,但因一直找不到地下室产权人,又无物业没法维修。

  现在,业主们不仅担心楼体安全,还为再积水谁来管的问题而闹心。

  地下室暴雨积水三个月未排

  昨日,北河沿大街31号楼业主反映,“7·21”暴雨后地下室进水,一直无人清理。“里面住的联防人员因为积水都搬走了,”业主说,31号楼里住着大约30户,一直没物业,也没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高女士介绍,据说景山街道办事处曾使用过一部分地下空间,还有一家公司曾在此办公,但后来都搬走了。

  景山双盛公司在此地下室有库房,昨日,该公司的牟先生介绍,今年10月初来地下室取账本发现地下室有积水。当时积水就差不多到膝盖了,公司的一些东西都泡了。

  “居民找我们公司让清理积水,怕把楼体泡坏了。”牟先生说,地下室部分虽属景山双盛,但还未办产权证,他找到了当时的开发商东方置地,让他们清理积水,结果一直没解决。

  直到前天,地下室的积水才因该楼暖气管道跑水维修,“意外”地被暖气维修人员抽排出去。

  开发商称正查权属协助解决问题

  居民们说,地下室被泡了三个月,大家都担心这个90年代建的老楼楼体被泡坏,而以后再出现这种情况,也可能还是找不到人来管。

  对此,东方置地办公室一工作人员介绍,得知地下室有暴雨积水,该公司工程部工作人员已到地下室进行查看,认为积水与楼房质量无关,雨水是从入口倒灌进来的。

  该工作人员介绍,东城区北河沿31号楼是1990年一个拆迁项目的回迁楼,这个项目是东方置地和多家公司合作的,之后又涉及股权转让等问题,这个楼及地下室的权属关系很复杂,到现在也没物业。

  该工作人员说,同时已建议业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以启动公共维修基金对楼进行维修。同时,东方置地也正在查地下室的权属,协助业主解决问题。

  昨日景山街道办事处表示,办事处正在更换新水泵进行排水,同时也协助查明地下室的权属问题。

  ■ 专家说法

  “产权人应负责清理积水”

  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蔡若琰介绍,北河沿31号楼的地下室应该由产权人负责清理积水或维修,地下室进水时,如果因为产权人怠于履行修缮责任对整个楼造成了危害,那么地下室的产权人要对此负责。

  如果地下室没有专有产权登记,那么就是建筑物的配套设施,属全体业主共有。每一个业主都有责任对地下室进行维护,如果个人出不起钱,个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全体业主出钱维护。如果业主不进行维修,一旦出现事故,威胁到全体业主的安全,责任需全体业主承担。

  蔡若琰还表示,政府(比如街道办事处)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出现可能危及公共利益的隐患时,有责任协调相关责任人和利害关系人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只有在公共安全受到威胁时,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消除威胁。

  居委会作为本地区举办公益事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有义务配合政府维护本辖区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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