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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筹备组 未交物业费禁报名

通州区瑞都国际小区业主认为梨园镇政府这一条件侵害了业主合法权利,申请行政复议

2012年11月1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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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卢漫)通州区瑞都国际小区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在成立筹备组过程中,梨园镇政府物业办限定,欲报名参加筹备组的业主须“按时交纳物业费”。

  有业主质疑,这一条件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利。同时,小区未能如期成立筹备组。

  近日,几名业主向通州区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昨日,梨园镇政府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区政府相关部门受理的文件,正在准备相关材料,暂不便回应。

  不满报名时限定业主身份

  小区业主王女士介绍,今年6月,她作为发起人,向梨园镇政府物业办递交了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8月9日收到物业办书面回执,回执中表示,镇政府将在8月9日至10月9日期间,制定筹备组组长,组织成立筹备组。

  王女士称,9月15日,小区内张贴了《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接受业主报名参选筹备组业主代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表示,将开始接受业主报名参选筹备组业主代表,但限定,报名的业主须“按时交纳物业费等费用”。

  对此,王女士等几位业主表示质疑,认为这一限制条件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利。

  王女士表示, 9月28日选举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代表现场,因多位业主对公告、选举流程等提出异议,镇政府物业办工作人员芦宇宣布选举作废。至10月9日截止日,未能组建筹备组。

  镇政府正准备行政复议相关材料

  针对上述情况,近日,小区几名业主向通州区政府相关部门,递交了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被申请人(梨园镇政府)在瑞都国际小区张贴的《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接受业主报名参选筹备组业主代表的通知》”,要求镇政府对“9月28日筹备组选举过程、现场实际情况及作出选举作废法律依据和之后补救方案和实施细则”等针对未能按期组建筹备组这一情况的11个问题公开信息。

  昨日,梨园镇政府物业办工作人员芦宇表示,对于业主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已收到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受理文件。芦宇表示,在9月28日选举日,有业主拿出一份筹备组组长贴出的《通知》,指出其中有错别字,并且最终选出的人数也写错了,“看到这两处错误,我宣布终止推选业主代表环节。”

  对于以“按时交物业费”作为业主报名限定条件,芦宇表示,目前正在准备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暂不便回应。

  ■ 说法

  “以缴物业费为条件”

  无法律依据

  对于以“按时交物业费”作为业主报名限定条件,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蔡若焱表示,镇政府的这一限制无法律依据,这个限定只能是物权人自己做出约定,而不能由外部力量强制,比如在小区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中有这种限定,是有效的,如果没有,镇政府是没有权利来这么限定的。

  对于镇政府未能在时限内完成组建筹备组工作,蔡若焱表示,筹备组的成立及筹备组组长的指定由镇政府负责,对筹备组成立时间给予限定,是镇政府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权利。如在期限内未能成立筹备组,业主可再次提出申请,若业主认为这次未成功与镇政府未能履行法定义务有关,可举证证明镇政府哪些法定义务没履行,如涉及行政不作为,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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