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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报原社长贪污获刑6年

侵吞、骗取本单位公款24万余元;指控涉案款中的17万元因证据不足未被采信

2012年11月20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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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近日,中国旅游报社原社长、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原巡视员陈志学,因贪污公款被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老社长被举报受查处

  现年55岁的陈志学,毕业于四川大学哲学系,随后进入国家旅游局工作,曾历任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现人事司)成人教育处处长、中国旅游协会人才培训中心主任、国家旅游局人事教育司副司长等职。2004年前后,调入国家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旅游报社任社长。2011年8月,陈志学的社长职务被免,调入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任巡视员。

  2011年11月1日,由于有内部人士举报,陈志学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检察机关谈话。陈志学主动交待了涉嫌贪污的事实,当日被羁押。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1年,陈志学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虚报冒领业务费提成、签订虚假广告合同、收款不入账等手段,“拿走”广告费等共计417739元,其行为涉嫌贪污。

  据了解,案发后,侦查机关追缴了赃款4万元,陈志学家人退缴“赃款”377739元。

  家属多退“赃款”已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志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本单位公款24万余元,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是,起诉书指控的陈志学指使下属栗某(另案处理)采取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活动业务费提成共计110721元,及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非法占有中国房地产报社给中国旅游报社的业务费61500元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鉴于陈志学在办案机关对其涉嫌其他违法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时,能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其亲属能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退回了陈志学家人多退缴的“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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