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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消费税新政或致加油站促销减弱

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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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钟晶晶)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油品消费税的新政引发市场关注。根据新规定,自明年起,不仅是加油站里出售的国标汽柴油,今后包括芳烃汽油在内所有液体油品均纳入消费税征收份额,以石脑油(1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进行征收。

  包括卓创资讯分析师陈晴在内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目前不少加油站出售的油品是由此前并不征税的芳烃油品调配而来,销售时打折幅度较大。新政之后,由于税收增加导致利润变薄,今后部分加油站的打折促销幅度将会大大缩水。今后国内成品油市场上,两大石油公司的垄断地位将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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