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救助,并不是件困难的事,关键在于政府部门能不能履行职责,把相关规定不折不扣做好。
据新华社报道,贵州毕节市5名男孩死亡事故已处理完毕,当地有关部门已启动流浪儿童救助机制,同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辍学排查,确保适龄儿童“该入学的一个不能少,已入学的一个不能走”。
此前,虽然国务院专门发文,要求“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虽然一些地方多次开展了流浪儿童的集中救助活动,但很显然,仍有一些儿童流浪在街头。眼下,严冬已到,流浪儿童的境况岌岌可危,更多地方都需要积极行动,付诸全力救助流浪儿童,做到“一个都不能少”。
对于流浪儿童的救助,需要确保相关救助规范的落实,例如民政部要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引导标志应当醒目、容易识别,设置在人流量较大的交通要道、繁华地段;设置救助分中心、街头服务点、社区服务点”。毕节市已表示,将履行这一规定;而许多同样未做到的地方,也应尽快补上这一缺憾。
救助流浪儿童,更要未雨绸缪。此次毕节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集中排查工作,对流浪未成年人、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辍学儿童等进行全面排查。这无疑是防范或及早发现流浪儿童有效之策,所以,不妨将这样的排查模式从一地上升至全国,由国家相关部门筹划统一行动,各地的排查信息实现共享,如此,才能让流浪儿童救助事半功倍。
在解决流浪儿童救助的“入口”问题同时,“出口”的问题更不能忽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当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数量不足,除少数城市外,许多地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仍是空白。即便建立救助中心的,许多也面临资金、场地、设施、人力不足的问题,救助的能力有待提升。对此,有必要将未成年人救助中心的建设保障,列入官员政绩考核项目,提高各级官员的责任意识。
在许多未成年人救助机构,还存在流浪儿童想方设法逃走,不愿留驻现象。该现象固然与许多流浪儿童长期流浪,性格发生改变有很大关系,但同时,救助机构管理过严也是一大因素。许多救助机构对流浪儿童实行的是半军事化管理,这与孩子喜欢自由无拘束的天性明显存在冲突。为此,民政部门需完善救助机构针对儿童的服务细则,探索一个既能保证秩序、又能尊重孩子天性的救助服务模式。
流浪儿童救助,并不是件困难的事,关键在于政府部门能不能履行职责,把相关规定不折不扣做好。当然也要看到,救助机制再完善,只是抓住了末端,大多数流浪儿童问题,根本上还是个贫困的问题。因为贫困,使得那些家庭无力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和成长环境,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因为贫困,有的孩子被迫中断了义务教育,过早流落社会,备尝人世艰辛。贫困的经历,加之进入城市后巨大贫富差距的冲击,使一些孩子更加绝望和沉沦,自暴自弃。因此,惟有尽最大努力消除底层的贫困,弥平贫富差距的鸿沟,流浪儿童现象的蔓延,才可真正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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