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认为招投标存在“暗箱操作”,向财政部投诉,财政部未按规定予以回复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认为招投标过程存在暗箱操作,北京一公司向财政部投诉未获答复,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财政部履行职责。21日,北京市高院做出终审判决,财政部被判对原告就招投标的组织不合法问题所进行的投诉,予以处理和答复。该案系“政府采购第一案”。
一公司两次报价最低却均未中标
2003年“非典”之后,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委托两家采购代理机构,对医疗救治体系项目公开招标,用以采购相关仪器设备。两机构分别是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原告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现代沃尔公司)分别参加了两家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投标,且报价均为最低,但都未中标。
北京现代沃尔公司认为此次招投标存在“暗箱操作”,于2004年12月21日向财政部投诉。在一审期间,财政部称其已经将投诉信及相关材料转交国家发改委稽查办处理,并要求其在处理后将结果抄送财政部,但是因为没有收到国家发改委的处理结果,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投诉给予答复。
2005年3月23日,北京现代沃尔公司以财政部未履行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职责和未对其投诉事项予以处理和答复为由,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财政部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由于该诉讼是《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例状告财政部的政府采购案件,因此也被称为“政府采购第一案”。
法院终审判财政部败诉
2006年12月8日,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北京现代沃尔公司向财政部投诉属于财政部的监督管理权限范围,但财政部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在收到该投诉材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予以回复,应当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因此判决财政部对北京现代沃尔公司就招投标的组织不合法问题所进行的投诉予以处理和答复。
一审宣判后,财政部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经审理仍认为,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受理投诉30个工作日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等投诉处理结果,财政部属于未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故驳回财政部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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