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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改细则有待更“细”

2012年11月26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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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观察

  温州金改的总体方向,在形式上应该是致力于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过剩的民间资本到哪里去?二是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如何解决。

  日前,温州金改的“省12条”细则公布,主要体现出两方面完善。一方面,在法律制度方面进一步细化,为民间资本“正名”奠定基础。如明确要推动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制定、开展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并推出温州利率指数等。

  另一方面,在开拓民间投资融资渠道方面有所细化。如在促进民间的间接融资方面,推动专业化民间小额资金管理机构发展,积极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等;在民间直接融资方面,促进包括债券在内的各类新型产品发展。

  总的来看,该细则对于支持民间融资健康、规范发展有了更大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缺乏自上而下顶层设计的配套推进,如借贷人条例这样全面规范民间借贷的规则一直没有推出,同时仍未突破现有的金融体制框架,所以,该细则的意义仍是产生示范效应和外溢效应。

  温州金改的总体方向,在形式上应该是致力于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过剩的民间资本到哪里去?二是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如何解决。

  对于温州金改,“研究开展个人境外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最具突破性,也是放松资本项目管制的重要步骤。实际上,2011年初温州就曾经想要试点,但后来被叫停。这项改革的意义,一是拓展了个人在全球财富管理和资产配置的渠道;二是有助于个体企业和小微企业更好地走出去;三是意味着资本项目开放的新尝试,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支撑。

  如果从温州金改在整个国家金融改革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和效果来看,我们觉得可以打60分。之所以及格,是因为它起到了重要的示范效果,也意味着自下而上改革正式被承认;没有打分太高,一是因为缺乏顶层制度推进的保障,二是在凝聚核心改革方向、具体细则落实方面还有不足,原则性、模糊性描述还是有点多。

  就温州金改的完善方向来看,一是应该把政策资源集中在民间金融改革方面,避免“撒胡椒面”式的分散;二是在民间资本的机构准入方面真正有所突破;三是要明确并且适度下放给地方政府以合理的金融管理权限,同时避免过度行政干预,使民资与民企成为改革主角,不要使金改成为地方政府的“独台戏”。

  □杨涛(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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