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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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2年11月26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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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参与决策不要成“摆设”

  《中国青年报》11月25日报道,近日南开大学作出决定:学校最高议事机构校务委员会里,首次出现学生的身影。据悉,除了进入校务委员会的代表,南开大学还将有16名学生分别进入申诉处理委员会、交通管理委员会、膳食工作委员会。

  在学校管理中,重视学生的参与,当然是好事。但是,鉴于以往高校在类似举措中存在“摆设”和“形式主义”的问题,学生代表能否真在学校管理中发挥作用,还有待观察。

  对于南开来说,必须回答的问题包括:学校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吗?——在我国高校,这一机构通常并不具有决策权,拥有决策权是党委常委会或者校长办公会。学生代表是学生民主选举产生,还是学校委派?如果只是学校委派,那么,就谈不上是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的意见在决策中,能起到多大作用?此前在学校管理中,虽有集体决策,可基本上是“一把手”拍板。这些问题不解决,就可能让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成为形式。正如该校学生所说,希望入选的两名同学不做花瓶,“为学生说话,说学生的话”。同时,“由谁选举,对谁负责”,如果他们不能胜任,就应该有退出机制,可以“选下去”。

  南开校长希望同学们把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当成“一种学习过程、一种社会体验、一种公民的民主体验、一种成长的经历和职业的准备”,这很中肯,事实上,让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来说,也是一种学习过程。学校应该切实推进民主管理,才能让学生有真切的民主体验。

  □熊丙奇(学者)

  雨天开交通罚单不该让司机淋雨

  昨天,微博上一组交警路边执法的图片引起争议。一位交警正在警车内开罚单,车主在窗外等着。车主是位裙装女子,右手盖着头顶,目视着车内开罚单的交警。此时,天空正下着雨。(11月25日《现代金报》)

  车主违规了,该受到惩罚,惩罚却不该包括淋雨。

  据交警说,并没有明文规定交警一定要下车开罚单。下雨天出来开罚单的话,罚单会被打湿。可解决的办法必须是车主淋雨吗?其实办法实在太多了:如交警让车主坐在警车内;车主先坐回到自己的车内,交警开好罚单之后再送给车主,等等。交警却是在车内悠闲地开着罚单,车主在车外焦急地淋着雨,或许交警也是无意识的,但却表明了权力的傲慢——车主淋雨,关我何事?

  其实,交警和车主在人格尊严上是平等的,而交警开罚单,其目的也绝不仅仅是为了罚款,而是教育车主,但最好的教育却不是一味地罚款,而是人性化执法。请问,自己坐在车内,而让车主淋雨,人性化又体现在何处?

  □郭文斌(教师)

  要拆除的不仅是实体“玻璃墙”

  为消除与办事群众的阻隔,根据湖北省政府要求,年内,省直各单位及各地服务窗口非现金业务的“玻璃墙”将一律拆除。(11月23日《长江商报》)

  拆了“玻璃墙”,拉近政府与民众的距离,这是进步,但还不够。

  隔着政府与民众,比服务窗口“玻璃墙”更森严的,是有些政府机关的“门禁”,让民众望而却步。隔着政府与民众的,还有更多叠加的机构层次,民众要反映问题,要见领导,须通过复杂的程序和繁琐的审批。比实体“玻璃墙”更难突破的,是工作中太多的玩忽职守和形式主义。有些事,看似很近,其实很远。

  我有一同事在一比较复杂的城乡接合部单位任主要领导,部下建议将办公楼安装“门禁”,同事说,这是最基层的“衙门”,你不让民众进来,想让他们“越级上访”啊。基层单位就是要直接面对群众。

  心中没有那层“隔断”,实体“玻璃墙”自然就不存在了。服务思维跟不上,即使没有“玻璃墙”,也白搭。

  □易国祥(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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