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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老板为他人非法套现1.4亿

掌握23家空壳公司,替人兑现金收千分之三手续费,出售大量假发票

2012年11月3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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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1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昨天上午,一个涉嫌非法支票串现和出售发票的17人团伙在朝阳法院集体受审。据指控,老板邢利红实际控制了23家公司,率领员工在一年半内帮助他人兑换支票,套现达1.4亿元。

  团伙当庭承认所有指控

  昨天上午9时30分许,邢利红等17人被押入法庭。因涉案人数较多,辩护人坐了两排,而家属则达30余名,当被告人一出现,旁听席便响起一片抽泣声。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间,邢利红同石某等人利用自己经营的公司,为他人兑换支票,套现1.4亿元。邢利红还卖给他人不少假发票。

  虽然人数众多,但因被告人当庭认罪,并对所有证据不持异议,庭审两个多小时便很快结束。

  庭后,邢利红介绍,他2000年左右来到北京,卖过菜也包过工程。其间,他发现,由于支票只能公对公账户转账,而很多拿到支票的包工头因无对公账户,拿不出钱来。

  于是,邢利红从中发现“市场”,开始做“地下钱庄”生意,即开设空壳公司,接受对公支票,然后当钱打到公司对公账户后,他再把钱取出给客户。

  记不清自己开了多少家空壳公司

  据介绍,邢利红替人兑现金从中收取千分之三的手续费,他下属员工拿1000元保底工资及提成。而仅邢利红一人通过支票套现及出售发票赚来的钱就达上千万。此前警方调查时发现,邢利红名下有2处房产、3辆汽车,包括速腾、宝马和保时捷卡宴各一辆,还有很多奢侈品消费。

  邢利红从2009年开始干非法串现业务,而“生意”越做越大,直到案发,他短短一年间已经掌握了23家公司,并开始雇用业务员为其招揽生意以及串现金。业务不仅靠客户口口相传,他们还购置了群发器,群发“广告”短信。

  邢利红说,这些“空壳公司”的营业执照都是找人代办的,截至案发时,连他都弄不清自己到底有多少家公司。而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中还有邢利红的丈母娘,而很多法人连邢利红自己都不认识。

  该案未当庭宣判。

  ■ 释法

  非法套现涉及洗钱等非法目的

  据介绍,《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属非法经营罪,起刑点是200万元。而非法支票套现业务实际上是进行非法的资金结算,大多找此类“地下钱庄”变现支票的人,往往是为了达到逃税、行受贿、洗钱等非法目的。而非法支票套现则将导致银行无法监控资金的真实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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