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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退市配套规则征求意见

账户资金低于50万不能参与退市股票转让

2012年12月0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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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上交所昨日发布三则退市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退市整理期间、退市后股份转让、重新上市环节的细则。沪市公司未来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重组,退市后仅允许合格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

  按照此前安排,上市公司股票被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上交所昨日在答记者问中称,这是为了在公司终止上市前为投资者设置退出机制,既充分揭示和释放相关风险,也防范市场炒作。交易所指出,30天的交易期限不包括全天停牌时间,但累计全天停牌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

  为防范市场炒作,交易所此次在细则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上交所还设计了独有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为退市公司进行股份转让服务。上市公司在沪市被终止上市后,可选择转入全国性场外市场,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市场,也可选择上交所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

  上交所对旗下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则做出明确,这些规则包括每天集合竞价一次,不提供连续竞价,每周只提供不超过3次的转让,涨跌幅限制为正负5%,只能限价委托等。

  投资者参与这一市场,则须具备3年以上股票投资经验,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不低于50万元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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