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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性奴案主犯判死

被告人囚禁6女子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赚钱,并多次强行与她们发生性关系

2012年12月0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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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8日,警方公布了洛阳性奴案6米深地窖及嫌犯照片。

央视截图

  据新华社电 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6名女子被囚2人遇害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为控制女子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赚钱,在其购买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后将6名女子骗来囚禁于地洞内。其间,李浩多次强行与6人发生性关系。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李浩指使、胁迫段某某并直接参与杀害一名被囚禁女子。2011年三四月份,李浩开始组织被其控制的女子在地下室通过网络进行淫秽视频表演。2011年六七月份,李浩又指使段某某、姜某某、张某某杀害另一名被囚禁女子。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组织被其控制的多名女子卖淫。案发后,被告人李媛在明知其兄涉嫌犯罪,仍资助李浩1000余元逃跑。

  被告人身背5项罪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李浩的胁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参与杀害两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参与杀害一名被害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这三名被告在受到李浩囚禁、威胁的情况下被胁迫参加犯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缓刑。被告人李媛犯窝藏罪,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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