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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中铅砷残留限量拟降

分别从现行规定40mg/kg、10mg/kg减为10mg/kg、4mg/kg

2012年12月0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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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我国拟修订化妆品安全性标准,化妆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拟从现行规定的40mg/kg、10mg/kg减低为10mg/kg、4mg/k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介绍,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修订后拟更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目前,初步完成修订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正在公开征意见。修订后的技术规范,更侧重于保障化妆产品安全性,同时突出定位——今后将作为化妆品在我国制售的技术标准。

  与原《卫生规范》相比,《技术规范》最大的亮点是结合化妆品安全风险检测和安全性风险评估情况,参考国外有关法规要求,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分别从现行的40mg/kg、10mg/kg,调整为10mg/kg、4mg/kg。

  国家药食药局保化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卫生规范》主要用于化妆品产品的许可、监管,偏重于产品安全要求,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对化妆品研发、生产、使用等全过程安全监管的需要。

  而《技术规范》在修订产品安全要求的同时,增加了化妆品原料安全要求,修订完善了禁限用物质表、通用检测方法、毒理学试验方法及人体安全评价方法标准等内容,以指导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研发生产活动,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使用产品,以及监管部门科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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