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后实现当庭宣判、当庭制作并送达判决书第一案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 通讯员李森)私家车主起诉交警开违章停车罚单,立案两天后昨日下午开庭。在约半小时的庭审后,车主当庭拿回了判决书。这也是全国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后实现当庭宣判、当庭制作并送达判决书的第一案。
故障车停路边被开罚单
原告汪先生是一名律师,2012年10月31日9时31分他驾车行驶到成府路东口处,因车辆发生故障需要停靠路边检查,但被海淀交通支队设置的摄像头拍摄,被罚100元,扣3分。汪先生认为,自己是因为客观情况导致必须停车检查,属于事出有因、不该受罚,于是将海淀交通支队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本以为又将是一起马拉松式的“民告官”案,结果本月4日正式立案后,汪先生很快被通知昨日开庭。15时许开庭,来应诉的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民警,当庭出示了监控录像,并指着一张照片上的禁停标志给汪先生的代理人做了详细的讲解,告知其在车辆故障后应当如何处置,才不至于违反交通规则,“应当立即启动报警闪光灯,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靠边”。
休庭10分钟法官完成判决书
就在被告方做出上述表示时,放在旁听席前方的演示屏上时刻记录着书记员的录入经过,与一般的庭审不一样,此次书记员不是在一张普通的WORD文档中记载,而是在一套由海淀法院技术保障部门自己主动研发的文书自动生成软件。这套软件事先写好了固定的格式,包括“被告陈述”、“法官询问”等栏目,书记员只需要将双方说的话直接敲入空白栏中。
15时30分许,庭审进入尾声,承办法官黄志勇宣布休庭10分钟。在休庭期间,演示屏时刻反映着他的工作进度,约10分钟后,法官完成判决书。
对于这起案件,法院认为中关村大队在对汪先生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事实进行审查并进行处罚的过程中,取得了车辆的违法信息视频、现场路况照片、执法记录等证据,证明汪先生未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存在违反《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因此驳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15时45分许,在开庭宣布了判决结果后,原被告双方都拿到了判决书并退庭。从立案到拿到判决书,原告一方表示“虽然败诉了,但几天时间就走完了全部程序,确实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
据悉,海淀法院从2002年开始“行政诉讼简便审”的探索实践,2011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作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法院,2011年3月15日,在全国率先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一起不服行政许可案件并当庭宣判,成为“全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第一案”。
法官制作判决书流程
法官审核书记员记录,交由原被告双方阅签、补充
打印出来供双方签字
将确认本案发生经过的证据总结至“法院查明”栏目中
法官在“本院认为”部分填写了对该案审理的意见和判决结果
法官敲击“完成”,启动电子签章系统,给判决书上盖了大红章,打印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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