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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水沟溺亡 公交卡牵出真凶

下公交车时被人踩到脚跟,两人厮打落水后被对方打晕溺亡;嫌疑人受审辩称不是故意杀人

2012年12月0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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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因下公交车时踩到对方脚后跟,男子与女乘客发生口角并在厮打中滚落水沟,女乘客被打晕后溺亡污水中。

  昨日,一中院公开审理该案。控辩双方就其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展开争辩。

  一张公交卡帮助破案

  被害女子邓某出生在江西农村,殁年25岁。在北京上学毕业后找了份工作。

  最后一次见到邓某的同事证实,案发当天送邓某坐上了330路公交车回家,次日没去上班,同事们找不到邓某后报警。

  相关证据显示,当时海淀警方曾立案侦查,但是因为没有找到相关证据而没有进展,直到今年3月18日,邓某尸体在排水沟内被发现。

  当时警方在现场没提取到可疑痕迹,加上邓某财物被拿走,于是初步将这起案件定性为抢劫罪。在随后的侦查中,警方确认了邓某生前所用的公交卡信息,并发现在她死亡后该卡仍然在使用,于是将持卡人、被告人李彩霞的朋友胡某带回来问话,从而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海军。

  下车踩脚跟引发命案

  昨日11时许,当法警将被告人刘海军及其妻子、被告人李彩霞带入法庭时,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他们哭着喊“你为什么那么狠”、“凭什么害死我孩子”。

  检方指控,2011年12月28日22时许,刘海军酒后因琐事在海淀区亮甲店公交车站与邓某发生争执,后将邓某打晕在路边排水沟内致其溺水死亡。作案后刘海军将邓某财物带走,其妻子李彩霞在明知丈夫犯罪的情况下帮其逃匿、毁灭证据。

  “我真不是故意要杀人!”刘海军说,案发当天和同事喝了很多酒,晚上坐公交车回家时,因醉了站不稳,下车时踩到了邓某的脚后跟,遭骂后两人厮打起来。

  以为对方死亡逃跑

  在争斗过程中,刘海军称二人一起栽进路边的排水沟内,当时天色黑暗,水深没过膝盖,他收不住手,持拳猛击邓某的头面部。之后发现邓某晕倒在污水中,“我以为她死了,也顾不上确认,抓起她的挎包就跑了”。

  “我悔死了,不仅害了对方,自己也家破人亡!”庭审最后,刘海军看了一下只顾上哭的妻子,恳求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据其辩护人介绍,被告人有老人和孩子要养,出事后亲友们凑了两万元希望能赔偿被害人家属。对此,已经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高达百余万的被害人方表示,可以接受在法庭主持下展开的调解。

  昨日,本案未当庭宣判。

  ■ 法庭控辩

  故意杀人VS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检方】

  刘海军虽然基于错误的认识,不赞同自己是“故意杀人”,但是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看,其将邓某打倒后弃于污水之中,如果不及时进行施救,必然会发生溺死,而刘海军则放任了这一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建议判处死缓。

  【辩护方】

  从发案的原因、行为发展的过程、打击部位强度等,本案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被告人承认双方是因琐事起冲突,当时是用拳打被害人面部,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至于他没实施救助,应是主观判断错误,与不实施救助、明知可能死亡而逃跑的放任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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