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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途中 司机打盹撞24人

致4死16伤,其中18人为小学生;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审

2012年12月0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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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菜贩梁桂山驾驶改装的小型汽车,在贩菜回平谷区途中,因疲劳驾驶昏睡后连撞24名行人,造成4死16伤,其中18人为小学生。

  昨日上午,梁桂山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二中院受审。

  指控

  疲劳驾驶致20人死伤

  梁桂山今年45岁。据检方指控,2011年6月2日凌晨2时许,梁桂山无证驾驶私自改装的“长安”牌小型汽车前往顺义批发蔬菜,准备运回平谷贩卖。途中,6时30分许,梁桂山因疲劳驾驶而昏睡,导致车辆失控,连撞同方向步行的24名行人,造成4人死亡(3名学生、一名成人),5人重伤,5人轻伤,6人轻微伤。20名伤亡者中,有18人为小学生。

  今年3月,梁桂山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受害者家长

  不敢再让孩子独自上学

  昨日庭审前,多名受害孩子的家长来到法庭。

  据其中一名受伤孩子的家长介绍,被撞学生是搭乘一辆个体运营的校车前往学校,但下车后要步行200米才能进校门。“事发时学生排成两队,男孩子靠近马路一侧,所以事发时被撞的多是男生。”

  “现在孩子上下学,都不敢让他们自己去了,家长专门负责接送。”该家长说。

  被告人

  若判死刑愿卖器官赔偿

  庭审中,梁桂山承认检方的指控,称只记得汽车是在撞上路边的一棵树后才停了下来。“我惊醒过来后,就看到身后路面上,躺倒了一片人,还有一群孩子在地上哭叫。”梁桂山说。

  其律师赵福伟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此案中,梁桂山在主观上并未追求或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不符合该项罪名的主观构成要件,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对于伤亡者提起的近1500万元附带民事诉讼,梁桂山表示尽最大努力赔偿。对此,赵福伟介绍,案发后梁桂山非常悔恨,在会见时向他表示如果法院判其死刑,愿卖器官赔偿被害人。

  此案未当庭宣判。

  ■ 追访

  让儿“顶包”未果前往“自首”

  据梁桂山供述称,1995年,他从河北承德带着妻儿到北京打工,当过保安,做过小工,后来成了菜贩。

  案卷资料显示,虽然每天开车,但梁桂山并没有驾照。因此,案发后,梁桂山首先感到的就是害怕,一个人下车跑出200多米,藏进了路边的小树林。之后,梁桂山自己拨打了120,然后打电话告诉儿子自己撞了人,让儿子赶紧过来冒充司机。

  据梁桂山称,过了一段时间,他再次打给儿子时,儿子说到了现场,但被人给打了,正躲在警车里。他随即逃离现场,跑回了家。妻子得知情况后,劝他去自首。

  此时,辖区派出所给梁桂山打来电话,要其在家中等着,但梁桂山表示要自己前往。到派出所后,梁桂山向民警承认肇事。

  不过,检方未认定梁桂山的自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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