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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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讨薪者下跪”算什么调解

2012年12月0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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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基层部门的不作为,正为恶劣的用工环境推波助澜。

  据央视报道,12月4日,广东汕头文胸厂纵火案共造成14人遇难,逃生的工友拿到结余的工资以及500元精神补偿费后解散。据调查,当地有数千家内衣生产企业,部分老板经常欠薪,工人讨薪纠纷普遍,有干部调解时“曾让讨薪者给老板下跪”。

  在当地,工人普遍工资低劳动时间长,欠薪更是常态。劳工关系似乎还处于原始的自发状态。工人像是旧社会的“长工”,拿多少钱、什么时候拿钱,完全取决于老板,工人缺乏基本的话语权。

  更让人惊讶的是,调解机制严重失灵。有工人反映,当地村干部去调解时,竟让工人去给老板下跪道歉;而一旦调解“成功”,帮工人讨回3000元,调解人员还要扣下200元,因为“花了时间和精力,需要安排吃饭”。如此作态,哪里像是代表“公家”的调解机构,分明是借调解谋利的“江湖说客”。

  以纵火的刘双云来说,关于有无调解,事后也是各有说辞。当地劳动事务保障所称,经他们调解,工厂老板答应两天后给钱,当时刘双云也同意,但事后又反悔,要老板立刻给钱。刘双云却称劳动部门不管,推到村委会,村委会负责人也不管。其实,即便是有调解的说法成立,区区几百块钱,老板要两天后给刘双云,至于吗?这样的调解明显在偏袒用工方,哪有什么公正可言?

  一些地方的基层部门的不作为,正在为恶劣的用工环境推波助澜,该是对这些部门的责任进行严厉追究、该是根治相关官员的麻木与冷漠的时候了。

  □王建(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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