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支的“三公”费用也算水价成本,难道还要让我们为其公款吃喝埋单?
两家供水企业申报的近3年水价总成本,合计有30.26亿元,但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是28.34亿元,两者相差1.92亿元。昨天,武汉市物价局把自来水水价成本监审结果,首次“晒”给市民看,在城市供水定价总成本一项,挤出了大把“水分”。(12月7日《武汉晚报》)
供水企业申报的水价总成本,竟然可以挤出近2亿元水分,这是出乎我们意料的。这些年来,我们为不该付的水价成本吃了多少“暗亏”?
企业申报数字与物价部门监审结论为何有这么大出入?据解释说,企业公布的成本,是实际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有多少计多少。市物价局剔除了不必要的成本,比如多余的漏水、超支的招待费等。原来,超支的“三公”费用也算在水价成本了。难道还要让我们为其公款吃喝埋单?
水价是包含一定的成本,但成本却不是筐,什么都可往里装,然后让我们为其埋单。水价的成本该是必须要付的,且是事先规定的和透明的,与水价成本没有关系的“成本”绝不能强加于我们的身上。因此,这需要一方面监管部门严加审计把关,坚决剔除不合理的成本;另一方面要使水价成本透明起来。这次,武汉市物价局的做法完全可以作为标本。物价局邀请了6位公众代表全程参与,消费者、专家学者代表各两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一人。9位物价工作人员和代表到两家企业探访多次,详细比对数据,每家企业3年来的会计报表、审计资料等,摞起来有一人多高,全部核对完花了1个多月。在“挤”干水分之后,及时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一目了然。
水价调价之前进行“挤”成本水分,其他电价、气价调查,是不是也需要挤挤水分、“晒”成本呢?
□郭文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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