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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各地禁擅自封路

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管制时间

2012年12月0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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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交管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公安交管部门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管制时间,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出行。各地不得擅自违反规定清道封路,影响群众正常通行权益。

  记者了解到,公安部此举意在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以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解决群众出行困难为重点,制订贯彻落实办法,以实际成效争做贯彻落实中央规定的表率。

  通知称,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要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指导检查,加强教育管理,研究解决群众意见集中、反映大的问题,研究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同时,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全面梳理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管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不便民、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保证执法和管理公开、公平、公正。

  通知特别提及,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警卫工作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管制时间,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出行。各地不得擅自违反规定清道封路,影响群众正常通行权益。

  通知强调,公安部交管局和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的负责人要自觉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加强交警队伍教育管理,做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勤俭节约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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