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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五星酒店开会自费了事?

2012年12月1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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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是网友偶然爆料,到景区五星级酒店开会的费用还会由“个人承担”吗?

  日前,网友爆料:芜湖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法院、公安联席会议在黄山市首家以欧式风格为主题的五星级度假酒店召开。随后,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已责成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会议所有费用由参会人员个人承担。

  很多人问,一个地方公检法系统的联席会议,有必要弄到五星级酒店去开吗?这样的会议会不会很奢侈?在被网上曝光以后,当地政府显然也觉得不妥,于是很快责成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并要求会议费用由与会者个人承担。

  但是,这下就有疑问了,如果是为了公事参加一个会议,凭什么费用要个人埋单呢?去五星级酒店开会开的究竟是什么会议需要个人自掏腰包?

  目前来看,当地政府的回应并没有说明白这一点。如果真的只是开会,而不是干别的,那么要求会议费用与会者个人承担是没有道理的,与会者只是参会而已,并没有决定权也未享受额外利益;更何况,会议上的铺张浪费多如牛毛,并不只是去五星级酒店开会不合适。相反,如果开会只是一个噱头,真正的用意是给公款旅游找借口,那就不应该只是个人承担费用那般简单。

  至少,当地政府部门有必要告诉公众,公检法机关去那里究竟开的什么联席会议?会议的主题和目的何在?都有谁参加?谁批准的去风景区五星级酒店开会?这样的所谓会议,其经费一般又是通过怎样的正规途径报销的呢?如果不是网友偶然拍到酒店展板,是否还存在不被报销的可能?假如答案是否,也就是说没有网友偶然监督,制度上对去风景区五星级酒店开会没有任何约束,那么,要求负责人写检查、与会者个人付费的处理,又有何意义?

  监管部门不应满足于跟着“网友曝”去执法,鉴别去风景区五星级酒店开会是否公款旅游,其实并无难度,如果事前审批、事后核查与预算监管并不形同虚设,那么相信这种要求与会者自费,如此莫名其妙地“问责”也就不会存在。

  □盛翔(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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