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白酒塑化剂风波”
第三方检测的定位微妙,既要监督企业,又要和企业做生意。一些质检中心公开表示“要化监督为服务”,将“第三方实验室”延伸为企业的“第一方实验室”。包括“国字号”的检测部门,其官网有“我们服务的企业”栏目,还可见到多家“协办企业”。
塑化剂风波,并没有终止于酒鬼酒。11月29日,网友“水晶皇”发博文称,其在香港茅台专卖店购买了一瓶茅台,并送至当地一家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消息一出,茅台股价应声下跌,截至上周五收盘市值缩水逾265亿元。昨天茅台酒停牌一天,原因是前一天晚上,“水晶皇”贴出的检测报告显示:茅台酒塑化剂DEHP含量为3.3mg/L,超标139%。而此前某网站CEO发微博称,其在香港送检的茅台检测结果为不含塑化剂。
茅台究竟含没含塑化剂?至今是个谜团。在这个谜团背后,更值得探讨的是:为什么不送到“有关部门”检测,却舍近求远到香港检测?或许在引爆塑化剂风波的酒鬼酒事件中可以找到答案——当初送检方首先联系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但中心以“没有酒鬼酒公司开具的检测介绍信”为由,拒绝检测,于是送检方才找到隶属于英国Intertek集团的上海市天祥质量检测公司检测。为什么检测机构不接受个人的检测委托?理由也很冠冕:不能保证送检的就是真货,害怕检测报告被滥用……
公众(媒体)想通过检测监督企业,检测机构却要求企业开介绍信,这似乎有与虎谋皮的味道。其根源在于检测行业的定位不明。
2002年《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改后,区分了执法检测与作为民事行为的检测服务,商业检测机构快速发展。2008年中国检测市场规模达到450亿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检验认证市场。2009年中国第一家检测企业——华测检测在深圳上市。
商业化之后,第三方检测的定位就微妙了,既要监督企业,又要和企业做生意。这类似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一方面是依法审计进行监督,一方面还是营利性质的“服务”。现在,一些质检中心公开表示“要化监督为服务”,将“第三方实验室”延伸为企业的“第一方实验室”。就拿拒绝检测酒鬼酒的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来说,虽然是“国字号”,但也是一个检测服务机构,其官网的“相关服务”中介绍称:该中心负责科研成果推广、指导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会议组织,甚至还有“我们服务的企业”栏目,其首页“协办企业”一栏中,多家国内知名酒企、食品企业入列。
另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去年台湾塑化剂事件爆发时,记者送检食品也遭遇多家检测机构的拒检,某检测公司明确表示:国内很多大超市、饮料企业均是他们的客户,“尽管是独立的第三方,但也需要衣食父母来养活”。
话说到这个份上,大家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内检测机构不愿意接受个人委托的检测了。正因如此,对茅台酒的两次检测均由香港的检测机构完成,也才有了茅台含塑之争。
此外,我国刑法、证券法仅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违法;找一家检测中心检测商品,公布检测报告,就做空了上市公司,很难说是违法的。打铁还需自身硬,上市公司首先应做到自己无把柄可抓,其次在法律与制度层面,应认可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与市场做空机制,不必回避产品检测。
□沈彬(法律工作者)
相关报道见B03-B04版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