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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会监督委独立运行监督募捐

红十字会聘迟福林、俞可平、白岩松等16人成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不收红会报酬,确保独立性

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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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华建敏(左)为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王永颁发聘书。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日前成立。(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白岩松等16人被聘为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昨天,中国红十字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社会监督委员会将对红会款物募捐情况开展持续监督,拟每年召开两次大会,并独立向社会发布监督报告。

  将独立开展三方面监督

  社会监督委员会选举迟福林为主任委员,俞可平为副主任委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黄伟民为秘书长。

  昨日的发布会上,黄伟民介绍,社会监督委员会将独立开展三方面的监督:一是每年固定的监督事项,如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红十字会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等;二是引起媒体和社会公众质疑的事项,社会监督委员会可以主动开展调查和监督,独立向社会发布监督公告;三是接受中国红十字会的主动邀请,对特定事项进行监督。

  黄伟民说,在委员人选的选择上,委员会主要从专业背景、社会公信力、热心公益等方面考量,同时考虑了不同专业人员的协同匹配,包括法律、财务、医学、传播、社会管理、救援等领域的专业人士。

  监督委员会独立运行

  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表示,社会监督委员会是独立运行的机构,社会监督委员会与红十字会是合作伙伴,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她透露,在社会监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委员们讨论最尖锐的两个问题,就是如何保证独立性、如何收集和表达民意诉求。

  据悉,目前社会监督委员会还在修订章程,力求可操作性。今年年底前,有望正式开展工作。

  北京红会亦筹备监督委

  北京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北京红会目前正在抓紧筹备社会监督委员,引入社会人士和“第三方”力量,监督红十字募捐情况,并为红十字募捐及其他工作机制的改革提出建议。同时,加强募捐信息平台建设,争取做到逐笔公开。

  ■ 焦点回应

  1 16个委员是如何选出的?

  红会:委员必须有能力,还能贡献自己的思想、知识、资源和时间

  新京报:既然是社会监督委员会,为何没有公开选拔?目前16人是如何选出的?

  赵白鸽(中国红会常务副会长):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有能力,还能够贡献自己的思想、知识、资源和时间。从这个角度考虑,我们没有进行网络海选,而是先确定了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定位、委员的标准,又通过网络搜索、各方推荐,严格遴选出的。

  邓国胜(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中国红十字会是公共机构,也是一个公益性组织,但至今只有理事会,没有监事会。因此,设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去带动公众的参与和监督,非常有必要。从国家流行做法看,公共慈善机构成立理事会、监事会或社会监督委员会,一般都不会公开选拔,而是成立一个遴选机构,从社会名人中选拔。这些社会名人,用自己的声誉做担保,用自己的社会资源和专业能力,来监督公共慈善机构的运行。

  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委员,并不能完全代表普通公众。他们必须拥有专业能力,来监督红十字会的财务账目,对红十字会开展的项目做绩效评估。我的专业研究领域是做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估,我想,这也是红会向我发出邀请的主要原因。

  2 红会在借助名人宣传自己?

  红会:委员遴选,没有强调是否为名人,而是强调专业性和社会性

  新京报:16个委员中,绝大多数是名人或企业家,他们能否代表民意?红会是否在借“名人效应”宣传自己?

  姚立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新闻发言人):在遴选过程中,我们没有强调是否为名人,而是强调专业性和社会性。比如,北京市红十字蓝天救援队队长张勇,并非社会名人,但我们看重其在红十字核心服务——应急救援领域的一线经验和对专业志愿者的发展、协调能力。目前遴选出的16个委员,他们的专业性,基本覆盖红十字会各项事业。他们以自己的社会声望、号召力,可以联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可了解到更加广泛的社情民意。

  黄伟民(社会监督委员会秘书长):社会名人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性和社会资源,对红会的工作开展广泛、严谨的调研、监督。很多委员的个人微博在公众中都非常有影响力,这也是收集对红会民意诉求的一个主渠道。

  3 谁来监督社会监督委员会?

  红会:委员都在公众监督之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会将视为自动退出

  新京报:社会监督委员会将如何开展工作?谁又来监督社会监督委员会?

  赵白鸽: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委员,相当于监督红十字会的志愿者,他们需要拿出的不仅是社会声望、专业能力,还有时间。如果参与社会监督的时间不能保障,就不能成为委员。

  黄伟民:今后社会监督委员会将与红十字会合作,陆续补充邀请合适的社会人士加入,可能增至25人。委员会拟定3年一届,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委员会会议的,将被视为自动退出。每届委员会,拟定更新1/3的委员。

  目前,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还在修订中,对于今后如何开展工作,确保监督落实,委员们有很多尖锐的意见,我们都会吸收。

  对于未来的工作,初步的想法是,每年至少开两次全体大会,发布独立的监督报告。具体的监督工作,比如对财务的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对器官捐献工作等的监督,初步考虑会分团分组开展不同项目、不同环节的监督。

  至于谁来监督委员会,16个委员都是公众人士,他们的言行都在公众的监督之下。红会的发展,红会的公信力,目前也涉及委员自己的声誉和信誉。

  邓国胜:说实话,我很担心委员会成立后,职责很多,但没有落实的渠道。

  比如,我觉得一个地方红会的募捐有问题,我能够第一时间去了解真实情况吗?地方红会凭什么让我去调查?社会监督委员会和监事会不同,没有法定的监督权利,只能是受红会委托,去监督红会。这样看,监督的权限,可能还需要社会监督委员会再去和红十字会协商。

  未来,怎样考察,发现问题如何处置,怎样向社会公布等,还需拿出可操作性的规则。希望社会监督委员会,不要成为摆设或“橡皮图章”。

  4 委员们是否收取红会报酬?

  红会:委员都以志愿者身份开展监督,不会从红会领工资及薪酬

  新京报:社会监督委员会是否收取红会的报酬?日常工作经费从何而来?

  姚立新: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委员都是以志愿者身份,开展对红会的监督,他们不会从红会领工资,也不会有其他形式的薪酬,以保持独立性;成立秘书处后,也会独立办公、独立召开会议、独立发布社会监督报告。至于社会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成本,还要看最后通过的委员会章程,先确定工作内容,再商量经费问题。

  黄伟民:红十字会和社会监督委员会是合作伙伴关系,红会通过聘请委员来进行社会监督。在工作中发生的费用、物资保障、办公场地等,应由中国红十字会提供和保障。

  邓国胜:根据一般的国际惯例,虽然社会监督委员会是第三方机构,但受红十字会委托,委托方应支付监督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当然,可能的话,如果有一笔社会捐赠资金,来作为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成本,更能确保今后的独立性。在红会支付监督成本的情况下,委员们将以自己的声誉,来恪守调查和监督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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