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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先进奖”发得不明不白

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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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山西吕梁市临县的一份表彰决定近日被贴到政府官网上。72名“征地、拆迁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工作者”获得表彰,分享总额为72.5万元的奖金,获奖者多为临县下辖乡镇及村两委干部,包括镇委书记、镇长、村支书和村主任等。该县副县长高成宝证实“确有其事”,并称“奖金由该县财政支付,与拆迁征地费用无关”。

  在当下,征地拆迁工作“确实不容易”。处于一线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直面很多矛盾甚至冲突,考验政府工作人员的智慧和能力。如果要表彰拆迁有功人员,我想应该表彰那些认真做疏导工作、依法拆迁、保障了被拆迁者利益的工作人员。但临县的奖励,为什么要奖,就已经披露的信息看,还有疑问待解。

  比如,临县政府认为这些干部拆迁有功,应该表彰,那么,其“先进性”具体体现在哪里?临县相关部门负责人所说的,这些干部“在拆迁中做了大量工作”,到底是哪些工作?一些获奖村干部也表示村民比较抵触,拆迁难度很大,那么他们在完成拆迁工作的过程中是否有侵犯民众利益的行为?如果没有,能不能介绍一下是如何说服民众的;如果有,显然已经违规甚至违法,又怎么可以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

  此外,当地一再声称,奖金由县财政支付,并非取自拆迁征地费用。其实,只要政府不主动公开相关的信息,奖金是不是来自拆迁征地费用,公众并无任何途径获悉。何况,政府支出这样一笔钱去奖励“拆迁先进工作者”,有没有经过民众的同意?

  事实上,临县拆迁之所以能够顺利完成,广大被拆迁的民众也是做出了极大牺牲的。当地官员不是也承认“补偿款低”吗?没有普通民众的让步、让利乃至牺牲,地方政府显然不可能如期“解决问题”。但事后政府只想到大张旗鼓地奖励“先进工作者”,是不是也应该想一想民众为此而付出的代价呢?

  外界对“拆迁先进奖”的质疑,从深层来说,是警惕一些地方政府对立的工作思维,把老百姓当作对立面,“搞定”他们就是成功,就值得奖励。这样的思维,只会刺激更多的对立情绪。

  □胡印斌(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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