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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生委:准生证新政需层层落实

部分区县流动人口开“生育险报销联系单”仍须先办准生证,期限可延至孩子出生后一年

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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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准生证”办理流程简化、流动人口就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便民新政,可能还需一段时间,在街道、乡镇层面层层落实。

  昨日,有媒体报道北京部分街道计生办不知市计生委发布的简化“准生证”办理通知,事件引起关注后,“准生证”新政能否落实遭到质疑。

  已组织区县计生部门培训

  昨天下午,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7日出台的计划生育服务事项办理“八项便民举措”,是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简化“准生证”等计生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精神,不仅提出对本地户籍育龄夫妇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流程简化,还提出外地户籍育龄夫妇可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该负责人坦言,国家计生委新政要层层落实,还需要一段时间。日前,市计生委已组织区县计生部门进行简化服务流程培训;直接面向群众办理上述事项的街道(乡镇)、(村)居委会计生专干,也将尽快接受培训。

  部分区县已开始落实新政

  记者从昌平、东城等区县人口计生部门了解到,目前已开始落实新政。在一些街道计生办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自己制作了便民服务条,将办理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联系单”所需的各种证明,一一列举;帮还缺证明的办理人想办法。但涉及流动人口的便民政策,在具体落实程序和办理所需条件上,还有不明确的地方。

  昌平区计生委工作人员称,流动已婚育龄女性如在怀孕期间办“准生证”有困难,可先办生育服务登记,享受基本计生服务。但要领取用于生育险报销的“专用”联系单,还须回户籍地办“准生证”。联系单的有效领取时间,可延到孩子出生后一年之内。

  办理登记实行首接责任制

  在7日市计生委公布的八项便民举措中,并未明示领取“生育服务联系单”的各种前置条件,只称符合条件要求在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其办理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流动育龄夫妻凭本市《生育服务联系单》,享有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保险、围产期保健及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 探访

  自制便民条 服务咨询者

  昨日下午4时许,回龙观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计生办窗口,东侧“窗口”为本地户籍育龄夫妇办理“准生证”,西侧为流动人口办理计生服务事项。

  西侧的工作人员会向咨询者发自己做的便民条,上面列举了流动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要提供的所有材料。其中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社保卡、准生证(原件、复印件)、报销一方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原件)。

  每张便民条上,还手写特别注明:男方报销除出具以上证件外,另需出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证明。

  对于咨询者提出“为何做生育服务登记还需先办准生证”的疑问,这位工作人员解释称,目前的政策就是这样,所以希望外地户籍育龄夫妻在怀孕前或怀孕三个月内,先在一方户籍地把准生证办好,这样就能及时领取《生育服务联系单》,及时在京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和围产期保健等各种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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