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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城管局强征垃圾费 不缴停水

其中垃圾清洁费本属小区物业等征收,城管部门强收后尚未入专户和下拨

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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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安徽省宿州市城管部门自今年6月以来,通过捆绑水费的方式强行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原本属于小区物业收取垃圾清洁费。该市供水公司缴费大厅一收费工作人员表示,代收垃圾费是上面安排的,电脑系统将两个收费项目捆绑在一起。如果不交垃圾费,就缴不成水费,自来水公司就视为欠费,随时可以停水。

  两种垃圾费每月6元

  记者了解到,宿州市2011年出台了《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开征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城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同时规定城市居民缴纳的市容环卫清扫保洁费与垃圾处理费归并征收,每户每月6元。

  负责推进此项工作的宿州市城管局副局长叶发林坦言,这两项收费放在一起征收“确实有欠妥当”。一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的文件开征的;一项是经营性有偿服务费,一直由街道、物业等提供环卫清洁服务的单位向老百姓收取。

  宿州市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杨德超则表示,宿州市目前有一座城市垃圾处理厂,每年收集、运输、处理成本总计超过2000余万元,财政拨款等费用加在一起不到1000万元,剩余缺口要由社会补偿。据此,宿州市城管部门测算出每户每月3元钱的垃圾处理费标准。“考虑到这一收费面向千家万户,征收成本太高,因此决定利用供水平台缴费。”

  部分市民被迫重复缴费

  宿州市一位知情人透露,由于宿州许多老旧小区一直没有物业管理,多年来垃圾清运费均由街道或区级环卫单位收取。宿州市城管部门将垃圾清运费归并征收,实际上保证了下属环卫单位的“稳定收入”。

  这一做法方便了城管部门却苦了部分宿州市民。家住宿州南方国际花园的市民邱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小区物业收费单,上面清楚注明收取2012年垃圾清运费100余元。然而,在7月份,宿州市城管部门归并征收垃圾清运费后,他被迫向城管部门重复缴纳了这一费用。

  知情人称分配比例没定

  按照有关规定,垃圾处理费征收之后应纳入财政专户存款,然而在宿州,自6月份开征垃圾处理费以来,累计收取的120多万元费用迄今仍沉淀在代收单位宿州市自来水公司的账户上。

  专款为何不入专户?宿州市城管部门解释,专户仍在建立之中。而知情人士指出,主要原因是有关方面对此项收费如何返还“还没有定”。

  在城管部门一份内部材料里,对自来水公司代收的垃圾处理费提出如下分配建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垃圾处理费纳入财政收支;而归并征收的垃圾清运费则由城管部门决定用途。其中,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按照实际收费退还给物业公司和小区居民;而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收取费用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负责垃圾清运的环卫单位,剩余20%垃圾处理费由城管部门视情况返还,部分用于奖励自来水公司的代征手续费。

  “这一分配方案等于乘机将一部分垃圾处理费截留自用。”宿州市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因具体分配比例迟迟没有敲定,这笔垃圾处理费至今无法下拨。

  物业收不到钱停清垃圾

  据了解,目前对于归并征收造成的重复缴费,宿州市城管部门要求居民向已缴费的物业或环卫单位申请退款。

  “可城管部门的钱不退,我们拿什么钱退给居民?”北苑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不满地说。由于城管钱下不来,居民也不愿意再缴费,无钱雇人的物业公司已经暂停了部分区域的垃圾清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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