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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理财现兑付风险 银行面临“兜底”难题(2)

中国信托资产规模每年增长万亿元,高速发展时无视风险,经济下行期“定时炸弹”接连引爆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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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09版)

  ■ 三方

  信托理财产品屡屡爆出风险,银行或宣称并非自己代销,或宣称己方无责;但一旦出现问题,投资者第一目标往往揪住银行。在信托产品多数从银行渠道发售出去的情况下,这个生态是怎样的?银行是否都合规,信托公司怎么攀上银行,投资者是否完全不知道风险?理财经理、信托经理和纠纷当事人的现身说法能让外界管窥信托理财产品生态。

  银行理财经理Y经理

  “帮他们卖出100万回佣有3、4万”

  现在一些信托、PE类理财产品的回佣高的能达到4%-5%,一般的也在3%、4%,帮他们卖出100万理财产品回佣就有3、4万,对银行理财经理来说也是个诱惑。

  新京报:你们向客户推荐和销售哪些产品,他们之间有什么不同?

  Y:过去这两三年,市场趋势都是不太好的,不论是银行发行的,还是银行代销的,或者是银行推介的,都会呈现出固定收益占比比较多的情况。

  这三类产品在风险控制方面体现出来的法律关系是完全不一样的。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资金投向、风险管控都归责于银行自己。代销的产品包括了一些信托的、阳光私募的;而推荐的则主要包括一些有限合伙架构的PE,私募股权这类产品。这三类产品从风险角度看是依次递增的。

  新京报:对于代销和推介的产品,银行怎样将风险告诉客户?

  Y:产品卖给客户,你对客户是有选择的,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特别是对于高风险的产品来说。客户有这方面风险认知度和承受度,才能买这样的产品,这是最重要的一点,也是前提。

  另外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销售经理一定要讲清楚风险,银监会的风险等级是1-5级,我们客户也有对应的风险等级。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如果客户一定要购买超过他风险等级的产品,就要填写自愿超风险的协议或者法律文本。而且客户都要抄录这一段话,这些超风险的客户,银行都要求主管去做二次鉴证,就是银行主管要再去讲一次风险,产品结构等,具体的控制措施是怎样的。整个过程是在严格的摄像监控下完成的。

  新京报:代销信托等产品,银行会不会帮投资者设定一些救生艇条款?

  Y:一般而言,对于代销和推介产品,银行很多时候也是托管人的身份,还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比如监管。在投资顾问方面银行优选一些管理人,就会对管理人提出要求,比如设立严格的止损线。

  第二个措施,比如对于有限合伙,它的产品运作情况每个月,最少一个季度,都有运作情况反馈给客户,有的情况还会召开合伙人的大会,这个会上,比如前五名的客户,他们本身就有决策权在里面,这种情况下可以充分去发挥他的作用。

  新京报:考核压力会不会扭曲理财经理的行为,比如接些私活,“飞单”之类的?

  Y:银行掌握着大量的客户信息,不少理财机构都从银行客户经理手中挖走客户,这种事情一直存在,近两年尤甚。

  现在一些信托、PE类理财产品的回佣高的能达到4%-5%,一般的也在3%、4%,帮他们卖出100万理财产品回佣就有3、4万,对银行理财经理来说也是个诱惑。

  在金博会半天时间,我就收到近20多张名片,说要寻求“合作”,会有人铤而走险,但更多的人还是不敢跨进雷区,一旦发现,你可能工作也没了,声誉也没了,得不偿失。

  某信托公司销售人员D

  “高佣金诱惑理财经理铤而走险”

  “飞单”的主要是一些风险较大,银行分支行不敢接的产品,这种以私募基金居多,“飞单”的佣金就高了,不像正规代销信托0.5%,一般有2%,高的能超过5%,不少理财经理愿意铤而走险。

  新京报:你们的信托产品一般是如何销售的?

  D:目前信托产品的发行渠道有三条:银行代发、自办发行、第三方理财公司代发。业内一般的信托公司有80%是通过银行代发,部分自办发行做得比较好的也有40%、50%依靠银行渠道发行。

  新京报:一般情况下,你们怎么说服银行代销?

  D:比如一家公司现在急着用钱,成立一只信托产品让银行代收,如果申请总行的批准,往往得等上好几个月,分行的领导也知道时间不等人。我们一般选择当地政府认可的项目和公司,只要政府认可的项目,让银行代销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我们年化收益率12%的产品交由银行代销,最终他们以多少的收益率给他们的客户我们不管,很多时候可能就是9%、10%,银行就能赚取中间2%、3%的差额收益。

  银行为这家公司销售信托产品,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人家会感激涕零,以后存款、理财都放这家支行了,这些也是银行要考虑的。

  新京报:那“飞单”是怎么回事,你们怎么说服理财经理私底下帮助销售产品?

  D:“飞单”的主要是一些风险较大,银行分支行不敢接的产品,这种以私募基金居多。“飞单”的佣金高,不像正规代销信托0.5%,一般有2%,高的能超过5%,不少理财经理愿意铤而走险。很多时候都是拿着各家银行理财经理的电话像扫楼一样打一圈电话,一百个理财经理中总有那么一两个是愿意做的。

  新京报:在风险控制上,信托公司有什么责任?为什么会出现大量有风险的案例?

  D:比如比较大型的项目都应该会外派一名会计师监管其财务状况,每个季度有跟进情况分析,定期汇总情况。但目前信托业做到这样的公司比较少,很多小信托公司发行产品之后可能就根本没有跟踪,导致最后未能及时发现项目的后续问题。

  建行上海分行私人银行客户L

  “银行说过往业绩很好,我就签了”

  合同里面说,如果出现“重大亏损”,银行应该召集委托人召开大会,但“重大亏损”怎么定义?有条款说,清盘产品应经过管理人同意。如果银行不作为,我们一点办法没有。

  新京报:银行在销售的时候没有提示你风险吗?

  L:我事后看合同,里面确实写了。但在销售的时候,投资管理人也来了,他们对我说的是,这类产品过往业绩很好,从没有出现过亏损,一般有10%-20%的回报。所有一堆文件,我只要签下我的名字就可以了。

  新京报:银监会要求销售的时候客户应该阅读认购风险申明,并签署,你签了没有?

  L:签了这样一份文件。但销售的时候还是以对方的陈述,比如过往业绩很好为主。

  新京报:这类产品不是应该有定期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吗?

  L:我不知道另外一些投资人是否有收到,我只在产品成立的时候收到过一次,因为定增产品刚成立,进入的时候会有折价,因此当时产品按市价估值是盈利的。

  但从那之后,银行再也没有寄送过相关报告。我是从一位做投资的朋友那边了解到的。第一次知道的时候,产品亏损大概28%左右。

  当时我和另外几个投资人向银行提要求,看是否止损或者有变通的办法。这个时候产品成立已经超过1年了(可以止损)。但银行沟通之后并未同意,他们提出的方案是,到期离场或者延期。到现在,亏损已经接近50%了。

  新京报:合同里面没有约定救济条款吗?

  L:合同里面说,如果出现“重大亏损”,银行应该召集委托人,召开委托人大会,我们也是这个要求,但是“重大亏损”怎么定义?我说亏50%是重大亏损,但私人银行那边的说法是,50%是浮亏,产品没有到期不算实际亏损。

  还有条款说,清盘产品应该经过管理人同意。这样的条款是明显不利于委托人的,如果银行不作为,我们一点办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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