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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驾次子车 倒车致长子亡

起诉次子及保险公司赔偿79万元;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合理赔偿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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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王家大儿子指挥父亲老王倒车时,由于后车追尾,当场死亡。

  由于老王所驾车辆属于王家二儿子。昨天,老王、妻子及大儿媳等人将二儿子及车辆所投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79万元。

  庭审时,保险公司表示愿意赔偿。

  父亲被认定负全责

  老王一方代理人说,老王一家是河北邢台人,他经常开着二儿子的货车进京送货。去年9月5日,老王在顺义区顺密路一桥下,让大儿子下车指挥自己倒车。此时,后面开上来一辆客车,“客车前部直接把王家大儿子撞到了货车上,其当场死亡”。

  交通支队认定,老王违规倒车负主要责任,后车司机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

  因货车车主是王家二儿子,因此,老王、妻子及大儿媳等人起诉王家二儿子及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9万元。

  原告代理人介绍,老王等人起诉二儿子主要为诉讼方便,并非家庭发生矛盾。

  据了解,事发后,客车车主已对王家作出赔偿。

  赔偿标准成庭审焦点

  昨天庭审时,被告王家二儿子未出庭。

  保险公司代理人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原告合理合法损失进行赔偿。

  其间,原告认为死者在京有暂住证,希望赔偿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根据调查,死者和妻子没有农转非等证明,不同意按城镇标准赔偿。因为死者在老家土葬,代理人对原告提出的丧葬费数额提出异议。

  因双方对于赔偿金额问题未达成一致,原告不同意进行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 说法

  车主或无需担责

  北京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增伟认为,本案中,王家大儿子下车指挥倒车,其已脱离机动车,属于机动车上人员以外的第三人。按交强险规定,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内赔偿。虽然死者、驾驶者、肇事车主为亲情关系,并不影响法律意义上对赔偿责任的认定。

  麻增伟称,如果法院确认父亲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需承担主要责任,则应先由负主次责任的肇事车辆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限额内进行赔偿,若赔偿金不足以赔偿受害人损失,则仍需由负主次责任的肇事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本案中,二儿子作为车主是否需要对保险金不足赔偿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父亲与二儿子之间的法律关系。若父亲与二儿子之间系单纯借用关系的,则在二儿子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若系其他法律关系,则需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二儿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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