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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法院终审判处中国船长23年监禁

指控程大伟刺伤韩国海警并导致1人不治身亡;此外判其赔偿2000万韩元

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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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韩国大法院13日对中国“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涉嫌刺死韩国海警一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二审原判的23年监禁及2000万韩元罚款(约合1.75万美元)。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9月13日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法庭部分采纳了被告辩护律师提出的一审判决违反量刑年限标准的主张。另外,鉴于程大伟杀人并非故意,事发后主动交纳保证金,努力补偿被害者家属,态度真诚,故将刑期由一审的30年减至23年。

  韩方指控,去年12月12日,程大伟在韩国经济水域非法捕鱼而遭到韩国海警执法时,刺伤韩国海警并导致1人不治身亡。

  在今年4月19日韩国仁川地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当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韩在黄海尚未划定专属经济区界线,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以“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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