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考察,开发商随行,这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陕西省扶风县检察院3名干部赴港游期间,随行一袁姓地产商为3人刷卡送了价值数千元的名表。13日,扶风县检察院对此事进行回应:随行开发商不是送表给检察院官员,而是“代刷卡”,回来以后检察院官员也及时归还了开发商代刷的买表费用,当地对3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12月14日《西安晚报》)
但这样的回应,实在难以服众。首先一点,检察院此次港澳之行,到底是自己所说的“学习考察”,还是公款旅游?如果真是所谓的“学习考察”,一个县级检察院,去香港澳门学习什么,考察什么?能够证明是学习考察而不是公款旅游的最有力证据,就是考察报告了,那么此次考察报告在哪里,能否晒出来给网友看看?
其次,即便真是经过上级部门和领导同意的学习考察,按照当初上报的考察路线,“东部行”也只是限于大陆的珠三角地区,怎么跑到香港和澳门等著名的旅游目的地去了?这种变更和延长“考察”路线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谁负担?
再次,我们先不管这次出行到底是学习考察还是旅游观光,开发商随行又是怎么一回事?检察院考察,和开发商有什么关系?结果不但开发商随行了,而且还帮检察院的领导们刷卡“代购”名表。据称,官员已把买表的钱退还给开发商,如果事情没有被曝光,这个钱会“归还”吗?
最后,发生了性质如此严重,影响如此恶劣的事情,当地给出的处理意见竟然只是“诫勉谈话”,这是不是一种“罚酒三杯式”的处罚?变“考察学习”为公款旅游;随意变更出行路线,增加了出行费用,其中还涉及官商同行,商人替官员消费买单等,其中任何一件事拿出来,都不是一个“诫勉谈话”所能解决的。
希望上级部门介入调查,解开这一个个疑问。
□苑广阔(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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