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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征地超转人员将享医保

一般征地超转人员,参照城镇退休职工标准享基本医保;明年1月起实施

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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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陈博)昨日,北京市民政局公布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超转人员医疗待遇和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一般征地超转人员将取消原有的医疗补助,参照城镇退休职工标准享受基本医保,70周岁(含)以上超转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7元,70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97元。

  参照执行期间不计缴费年限

  市民政局介绍,超转人员指的是因国家建设征地,农民户转为居民户的原农村劳动力中年龄超过安置年限(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包含无赡养人的孤寡老人以及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

  《意见》指出,超转人员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相关规定,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待遇,实行持社保卡就医,参照执行期间,不计缴费年限。未达到退休年龄的病残人员,医疗待遇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标准。

  孤老住院医疗费用民政补报

  《意见》指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超转人员建立个人账户,70周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107元,70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发放97元,取消一般超转人员原有医疗补助。孤老发生的住院、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以下费用,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含个人支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和需个人支付的自费费用),由民政部门给予补充报销。

  市民政局等部门表示,超转人员按“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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