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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外SOHO业主被物业起诉欠费,法院判决被检方认为适用法律错误

朝检方提请上级抗诉

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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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郝利凡)记者昨天获悉,因认为法院在建外SOHO的一起物业费官司中,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朝阳检察院提请北京市二分检抗诉。

  据介绍,李先生是建外SOHO的业主,因物业更换频繁,导致垃圾无人清运、水电供应也无法保证。2011年,宾至国际物业公司要求包括李先生在内的10户业主交物业费,遭拒后将业主告上法庭。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合同合法有效,业主应交纳物业费,其中李先生被认定拖欠物业费近20万。李先生随即向朝阳区检察院申诉。

  朝阳检察院审查认为,建外SOHO首次聘任的赛特物业服务公司是一级资质,宾至国际物业管理公司是三级资质,收费标准不同。原审法院依据业委会与前物业公司协议确定的收费标准认定物业费,适用法律错误,应该予以纠正。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北京市二分检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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