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信
上一篇  下一篇

来信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新京报
分享:

  还路于民须加大现场执法力度

  12月15日下午,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丰台交通支队会同治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对丰台区海户屯路周边道路违法停车、“残三”“摩的”非法运营、摊商非法经营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与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整治。

  交管部门这场执法行动来得非常及时。眼下的北京,随意违法停车、“摩的”非法运营等问题,已成为顽疾,这些问题不仅加剧了交通拥堵,更埋下许多未知的风险,例如最近发生的急救车3公里开40分钟,导致患者死亡的事件,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急救车在拥堵时尝试走自行车道,但被自行车道上违章停放的社会车辆所阻。

  根治道路被违法占用的现象,靠摄像头记录等非现场执法方式是不够的,这更需要交通执法力量更多下沉到街头,直接面对违法者,通过现场执法的方式,给违法者以震慑和教育,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恢复交通秩序。

  交管部门此次对海户屯交通环境的整治,受到民众广泛好评,希望这种执法态势能在平时继续保持,如此才能还路于民,根治违法占用道路的城市顽症。

  □陈先(市民)

  “肯定是抢劫案”话别说太早了

  近日,柳州规划局长何彬在家中被杀身亡。对此案的定性,柳州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刘桂刚表示,这肯定是一起抢劫案,“抢劫的因素占了很大比例”。对于网民质疑嫌犯携带炸药抢劫,刘则说,抢劫带什么工具去是很正常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心理。(12月16日《江淮晨报》)

  “肯定是抢劫案”,柳州警方的话是不是说得太早了。毕竟仅凭被害人是体面的政府官员,犯罪嫌疑人家境贫困并有赌博恶习,就断定官员被杀“肯定是抢劫案”,既不符合生活逻辑,也违背我国刑诉法的程序要求。

  更关键的是,犯罪嫌疑人在与被害人保持近距离的情况下,为了抢劫财物而引爆炸弹,这似乎不符合基本常识。如果爆炸威力不大,行为人不仅抢劫不会得逞,反而会惊动周围邻居,反倒让自己轻易被抓;而如果爆炸威力较大,在伤害被害人的同时也会让自己受到同样的伤害,甚至有可能连自己也丢掉性命,同样也达不到抢劫的目的。因而,网友质疑不无道理。

  司法机关应当“慎言”,特别是在办案之初。此前在云南巧家爆炸案中,案件一发生,当地公安局官员就一口断定村民赵登用是犯罪嫌疑人,而最终的侦查结果证明赵登用也是受害者。此事严重损害执法机关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其他地方都应当从中吸取教训,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痛”。

  □李克杰(教师)

  “偶尔雷锋”怎么取信于民

  近日,某家连锁酒店CEO发布微博称自己做了2000个“偶尔雷锋”的牌子对外发放,发起“顺路带人”活动,但是并没有路人“领情”。(12月15日《新京报》)

  “偶尔雷锋”叫好不叫座,其中最大问题莫过于受助对象的不信任。其实,如果我们站在受助对象的立场去身临其境地考虑,的确也能理解他们的顾虑所在,比如对方会不会是抢劫的?技术靠谱吗?如果出了事故,谁承担责任等等。

  要消除受助对象顾虑,让“偶尔雷锋”取信于民,仅依靠爱心车主自己挂个“偶尔雷锋”牌子甚至写上免责条款是远远不够的,还是需要更加专业、规范。

  如可以考虑组织爱心车主协会,车辆和车主都应备案,为了乘车安全,首先应该对车主和汽车设立合适的准入门槛,规定诸如至少两年驾龄;一年内没有严重违章记录;车况良好等硬性指标,等等。

  □舒锐(法律从业者)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