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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高强称,控制政府收入重点并非大量减税,而是清理各种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分配改革应控制政府收入过快增长”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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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在由《小康》杂志主办的2012第七届中国全面小康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高强表示,我国调整收入分配过程中,应适当控制政府收入的过快增长。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以及居民收入分配比重的调整。

  “政府居民收入此增彼减”

  高强称,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存在着收入此增彼减。要提高居民收入分配必须扭转政府收入增长高的倾向,适当降低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

  对于目前政府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高强分析,目前社会上有两种不同认识。一种意见是政府收入所占比重还不够高,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仍存在上升空间。另一种意见是,政府收入所占比重已经比较高了,影响了居民收入增长,应当适当控制。

  “政府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较高”

  “之所以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关键在于我国对政府收入缺乏全面、完整、规范的统计指标和体系。大家用的数字口径不同,结果大相径庭。”高强称,有些部门用公共财政收入与国民收入比较,所占比重不算很高。但这是不完整的,政府收入不局限于公共财政收入,还应包括政府基金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社保收入、国有资本金收入,以及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获得的服务型、经营型收入。如果按照同口径与国际比较,我国政府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是比较高的。

  应清理压缩不规范政府收费

  高强认为,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应当调整收入分配结构,适当控制政府的收入过快增长,努力增强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并调整高收入居民的收入。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政府收入的过分增加,而将增加职工收入的责任推给企业,结果必然导致企业成本上升,盈利下降,亏损增加。

  高强表示,控制政府收入重点并不是大量地减少税收收入,而是大量清理和压缩不规范的政府基金、土地出让以及目录繁多的各种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增加职工工资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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