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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贪腐”何以轻易成功

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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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点

  “组团腐败”的最大特征是“屏蔽”了“内部监督”,但外部监督呢?

  过去的两年间,河南许昌东城区拆迁领域60余人相继被批捕、起诉,加上数人潜逃,东城征地办全军覆没。涉案人员以拆迁之名“团购”了当地拆迁事务,贪污、受贿金额动辄数百上千万元。办案人员说,“进了这个圈子,不贪就成了另类,不贪就得受排挤,不想贪也得贪。”(12月18日《检察日报》)

  “组团腐败”虽然是个新名词,但其实质就是“一窝子腐败”,一个单位全是腐败分子,往往需要两个条件:其一,单位是有相当油水的;其二,内部监督一点作用都没有了。因为大家都变成了“黑道中人”。

  “组团腐败”的最大特征是“屏蔽”了“内部监督”,因为上行下效,因为心照不宣,大家可以一起腐败。为此,会虚置各种制度。许昌市在规划东城区拆迁时就制定了严格的审查制度,如纪检、审计、财政单位三方监督,每一笔拆迁都要进行拍照、录像等。可在工作量太大的借口之下,初期严格的监督制度开始变得形同虚设。因而,也造就了征地办那一套潜规则,那就是“一损俱损,一荣皆荣”。拆迁没有拍照没有录像,为何就没有人对其查一查,难道征地办说什么就是什么?更让人惊讶的是,没有了内部监督,难道连外部监督也没有了?征地办的工作如果是在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之下,那还能如此造假吗?

  “组团腐败”只不过是证明了“内部监督”并不可靠,就像反腐败走“夫人路线”不可靠一样。面对征地办这样容易腐败的单位,无论如何是要加强外部监督的,可事实上,即便这些工作人员胡乱操作,却根本没有“外部监督”力量进入,这也是形成“组团腐败”的根本原因。

  监督,唯有引入公众监督,把权力裸露在“阳光”之下,“组团腐败”才不会轻易成功。

  □王军荣(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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