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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乱象需制度化监管

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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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观察

  市场上各银行理财产品大都采取“资金池”的模式,而银行在宣传时一般都首先强调预期年化收益率,至于“池子”里的标的有哪些、具体风险因素有什么则讳莫如深,仅以“本金安全,收益稳定”等泛泛之词一笔带过。

  针对近期多家银行爆出其代销的投资产品出现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银监会近日发文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排查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的业务,并在15日内完成排查工作形成正式汇总报告。

  因信息不完备、业务跟踪不到位等原因,银行对第三方产品的风险管控往往鞭长莫及,但许多业务员却会在现实经济利益驱动下全力营销。银监会出手对其进行整治向商业银行提出了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而在金融创新风潮日盛的语境下,事前系统性监管框架仍需进一步完善。

  股市长期低迷,银行理财渐次成为了百姓倚重的投资渠道,一些优质产品甚至会在短期内被抢购一空。然而在银行理财产品热销的背后,相关风险也潜滋暗长。市场上各银行理财产品大都采取“资金池”的模式,而银行在宣传时一般都首先强调预期年化收益率,至于“池子”里的标的有哪些、具体风险因素有什么则讳莫如深,仅以“本金安全,收益稳定”等泛泛之词一笔带过。

  由于许多项目共用一个“池子”中的资金,一旦某个项目运作不力便会殃及后续项目。现实中,银行通过借新还旧维系“池子”资金链条的情况时有发生。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在高佣金回扣的利益诱惑下,业务员除了完成本银行产品推销任务外,对所谓的“私单”抱有更多热情。这些私自代销的理财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有些甚至带有欺诈性质。出于对银行与业务人员的天然信任,许多投资者疏于分辨,最终利益受损者不乏其人。

  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某银行客户经理夏某多年来利用客户洪女士等人的信任,以购买高回报理财产品为由将其大额资金私自挪用于高利贷牟利,结果数月前因借贷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而形迹败露,洪女士及其他几位客户数千万元之巨的资产瞬间打了水漂。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各种新型理财产品让人眼花缭乱,资金安全远比资产增值更值得关注。与股市投资需要分析基本面一样,银行理财同样应在购买前认真研读产品介绍、分析利弊,明确投资主体和获利渠道,衡量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是否与产品风险相匹配,切不可将银行标榜的预期收益误读为板上钉钉的真实收入。

  当然,我们要求投资者充分认识投资风险的前提,是银行机构能秉持自律精神,在产品发行前做好风险厘清与信息公开工作,尤其对于依靠期限错配获取收益空间的金融产品更要进行完备披露。银监会此番发文将“被代理机构的审慎尽职调查”、“持续性跟踪评价机制”等作为重要排查点,并责令银行明确“线下销售交易和手工出单是否经过总行批准”,这些细化要求皆是为了规避理财产品风险与收益不对称、投资信息披露不健全、误导销售等问题而来,希望借此遏制愈演愈烈的银行理财乱象。

  可见,银监会的相关工作可谓用心良苦,但消弭银行趋利短视行为仅依靠亦步亦趋的紧急发文是不够的,只有未雨绸缪地搭建起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才可能从根本上降低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马红漫(上海 学者)

  相关报道见B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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