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称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自首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害人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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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不堪家暴锤杀残疾父亲”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昨天,持铁锤打死家暴父亲的郑海龙,因故意杀人罪被一中院一审判刑11年。
法院没有认定被告人在事件中有正当防卫情节,但指出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被告人:对不起父亲
27岁的郑海龙,案发前是房山一家制帽厂的工人。
该案庭审时,郑海龙供述,父亲脾气很暴躁,经常因一句话不高兴就对他打骂。今年7月13日12时许,他回家时看到父亲正在骂母亲,就劝说“身体也不好,别把自己气坏了”,然后回到自己房间。过了一会儿,父亲左手拄着拐杖、右手拿着把锤子追了过来,一边喊道“你现在翅膀长硬了、敢顶撞了”,一边要砸毁他正在使用的电脑。“我求我爸把我弄死了能不能好好过,他告诉我没完,还要弄死我妈和我弟”。在这种情形下,他夺过锤子砸向父亲。
检方指控,郑海龙因琐事与其父发生冲突,并持铁锤击打父亲头部、背部多次,致对方死亡。后郑海龙于当日自动投案。
郑海龙母亲证实,他们夫妇年轻时就经常因性格和经济方面的事吵架,丈夫也常拿孩子出气。今年年初,丈夫因为血栓截肢,一是看病花了好多钱,二是又盖了新房子有了欠债,总觉得两个孩子不争气、赚钱少,动不动就说“我和两个孩子不在乎他”。
庭上,郑海龙曾表示对不起父亲,“虽然和他没什么感情,但他毕竟是我父亲”。
郑海龙的辩护人称,事发时,被告人只是防卫。
法院:未认定正当防卫
法院未认定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的情节。
法院表示,根据证据显示,被害人系残疾人,被锤杀前已倒地,其拐杖也被郑海龙扔出门外。不过,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郑海龙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害人家属也对郑海龙的行为表示谅解。所以,依法对被告人郑海龙从轻处罚。
听完判决,郑海龙倒是很平静,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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