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先枪击再刀捅;因故意杀人和非法制枪判处死缓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52岁抑郁症男子,在长期照顾瘫痪的父母时觉得他们生不如死,于是喂父母喝掺了药的粥后,用自制手枪和尖刀,先后将保姆、父母三人杀害。昨日,被告人张建国因故意杀人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一中院判处死缓。
保姆遭枪击后被扎30余刀
2011年2月8日16时许,海淀警方接到一名中年男子电话,称其哥哥张建国情绪及举止、话语极其反常,还曾给其看过自制手枪,因此推测张建国很有可能已将其父亲、母亲杀害。2011年2月9日0时许,侦查员在家中将张建国抓获。在到案过程中,张建国始终予以配合,无抗拒、逃跑等行为。
据检方指控,张建国因71岁的父亲张某、73岁的母亲刘某长期患病而产生杀害父母的想法,遂于2011年2月7日,先将保姆李某(殁年48岁)杀害,再杀父母。为此,张建国事先购买了尖刀,并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春节期间用购买的鞭炮等材料,在海淀区自己家中自制枪支十四支。2011年2月7日19时许,张建国在家中给父母喝下掺有安眠药的粥,待二人熟睡后用自制枪支向李某头部射击两枪,又持尖刀刺扎李某躯干部三十余刀,后分别对父母先射击再刺扎,致使三人颅脑损伤合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作案留遗书称帮父母解脱
对于作案原因,张建国解释说2007年七八月份,母亲刘某患上脑血栓、半身不能动弹,等住了半年医院出来后就开始依靠轮椅,两个月后父亲张某也患上了这种病,出门得扶着轮椅才能一步一步挪动,每天看到活动艰难的父母就觉得压力很大,“我妈看电视,里头的人哭,她也跟着哭,我觉得他们过得也很痛苦,我当然也是”。
案发前半年,他买来钢管和鞭炮,开始自制枪支。作案后,张建国在现场留下遗书,“我的爸妈不再受罪了,我杀害了他们,我杀害了保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建国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且系情节严重,均应依法予以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张建国实施违法行为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张建国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张建国所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因张建国的人身危险性极大,还应对张建国限制减刑。
最终,法院判处其死缓并限制减刑,赔偿被害人合计1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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