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7:地球周刊·封面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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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宪法的枪情结

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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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纽约一家枪支店,店员向顾客介绍枪支。

  

  多年以来,枪击惨案一再在美国发生,禁枪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然而实际情况是,遑论禁枪,在是否控枪的问题上,美国公众都没达成共识。美国皮尤研究中心连续20年跟踪美国人对持枪的态度,最新调查显示,47%的美国人认为控枪更重要,但也有46%的美国人认为保护合法持枪权利更重要。两大阵营,势均力敌。

  美国人为什么这么爱枪?

  宪法成美国人持枪“尚方宝剑”

  “宪法对持枪权的保障授予美国人一种基本权利,枪对于美国人而言,就成了一种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枪支对于美国人而言具有独特意义,他们将拥有枪支的自由,看作对人权和宪法原则的坚持。”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宋云伟对新京报记者说。

  从美国建国伊始,枪便成为美国政治、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曾有这样一种说法——美国诞生之时就有一支来复枪在手中。

  美国的持枪文化,始源于美国宪法,并成为前者最权威的保障。

  1789年通过的十条美国宪法修正案,即著名的“权利法案”,第二条即为: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容侵犯。

  拥有武器是一种源自英国的传统。1181年,当时的英国国王通过了法令,要求人民购买武器保卫国家。后来,这个传统随着“五月花号”一起到达了美国。

  “对建国初期的美国人而言,持枪自由是对抗政府压迫的表现。”宋云伟说,在西方国家,依据社会契约论,人们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才达成协议成立政府。当政府违背人民意志时,人民就有权废除它。美国的建国者们认为,为防止政府作恶,应允许人们持有武器,以让人民有反抗强权政府的可能。

  另一个原因,则和当时的自然、历史环境有关。宋云伟说,“美国建国之后,又经历了100多年的西部大开发时期。与自然环境和印第安人斗争的历史,一直到19世纪末才结束。”所以,枪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是美国人的必需。

  宋云伟认为,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是言论自由,而持枪权利紧随其后,体现了美国对于持枪权的重视,“它授予了人们一种基本权利,枪对于美国人而言,成为一种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而自建国至今,已有超过80%的美国人有枪,这让任何有关枪的提案,都关涉几乎所有美国人的利益,并引发广泛争议。要想控枪,也阻力重重。

  肯尼迪遇刺成控枪转折点

  从1927年开始,美国国会开始通过控枪法案,但直到上世纪末,持枪背景审查才施行。

  普遍说来,保守的共和党人反对枪支管控,而民主党人较为赞成管控。美国的枪支管控之路,也在民意、利益团体以及两党理念的裹挟下一路跌跌撞撞。

  因受宪法保障,所以整个19世纪,美国对于枪支并没有多少限制。1927年,鉴于当时犯罪率上升,国会通过一项法案,禁止通过邮寄方式出售手枪。1934年,《全国枪支法》实施,对机关枪和散弹枪实行管制。1938年,《联邦火器法》禁止销售武器给已经确认有重罪的犯人和逃犯。

  不过,这些法案并没有引起社会激烈讨论。直到上世纪60年代,肯尼迪和马丁·路德·金相继被枪杀,枪支管控问题才开始成为美国社会热议的焦点。

  1968年,美国参众两院经过激烈讨论,通过了《1968年枪支管制法》,禁止跨州购买枪支,禁止包括未成年人、吸毒者、精神病人、罪犯等人群购买枪支。这是当时美国最为实质性的控枪法案。不过,它并没有规定对武器进行登记和发给执照,也未禁止进口枪支部件,立法仍存漏洞。

  同时,这项法案的通过也开始引发反对枪支管控力量的“抵抗”。

  1980年,得到全美步枪协会支持的里根当选总统,枪支管控又开始放宽。1986年,国会通过了《武器拥有者保护法》,放宽了对枪支销售者和购买者的限制。

  1981年,里根遇刺差点送命,他的新闻秘书布雷迪头部中弹导致半身瘫痪。里根大难不死,却仍然反对枪支管制,但布雷迪则坚决加入了禁枪队伍。

  在布雷迪及支持枪支管控组织的推动下,民主党人克林顿当选总统后,国会通过了以布雷迪命名的《布雷迪法案》,其中最重要的规定就是购枪者必须等待5天,以接受购枪背景调查。后来,国会又通过了禁止攻击性武器的议案。

  最高法两大判例让控枪受挫

  最近几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两个著名判例,又肯定和强化了美国人的持枪权。

  但是,此后共和党人再次上台,随着保守派力量的增强,枪支管控运动又陷入停滞不前局面。

  近年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两个著名判例——2008年的海勒案和2010年的麦克唐纳德案——更肯定和强化了美国人的持枪权。

  海勒是哥伦比亚特区的一名警官,该地区一向严格禁枪。作为警官,海勒可在政府大楼持枪,但不可以在家中拥有枪支。于是海勒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哥伦比亚特区败诉,裁定该地区的禁枪令违宪。有了最高法院的“尚方宝剑”,保守派们乘胜追击,2010年,麦克唐纳德诉芝加哥案,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芝加哥的禁枪法律无效。

  “在英美法系中,这样的判决实际上可以当作一个基本的判定原则来用,相当于宪法原则了。”宋云伟说,“在2008年发生了那么多枪击惨案后,仍有这样的判决,说明美国人心理上仍然认为持枪是一种权利,很忌讳限制它。”

  ■ 前瞻

  校园案能否成控枪转折点?

  多达20名幼童的遇害,史无前例地触动了美国人在枪支问题上的神经。

  枪击案发生后,禁枪呼声达到了一个高潮。

  “尽管持枪是一种自由,但拥有枪支的自由不能凌驾于我送孩子上学并知道她将安全回家的自由。”洛杉矶前副市长陈愉说,“维护某些自由是要付出代价的。持枪自由在美国文化和生活中扮演着既可怕又神圣的角色,无辜人士的鲜血已为维护这种自由付出了太高的代价。”

  血案发生后,奥巴马已经显示整治枪支的决心,发生在胡克小学的惨案或许可以成为一个转折点。

  但是,对于枪支管控能够走多远,宋云伟并不乐观,“在奥巴马任期内,最多再通过一个法案,修宪是不可能的。”

  在美国,对宪法的修订需要国会两院必要议员数2/3以上多数提出,3/4同意方可通过;或者2/3的州提出,3/4的州同意通过。“美国现在并不具备这个基础,从数字上来讲,就不可能;其次,美国人将持枪作为一种人权,为此修改宪法对很多美国人而言难以接受。”

  但宋云伟也说,虽然联邦层面上难以有所作为,但每个州可以结合本州的情况,在枪支管控问题上做一些事情。

  “联邦层面相对来说范围太大,牵涉利益太多,一个州牵涉利益可能会少一点,遇到的阻力也会小一些。”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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